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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博主擁百萬粉 無法滿足EB-1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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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主答

讀者問:

我還在上班,只是空閒時間玩臉書和YouTube,已經有10萬粉絲。如果正經做,100萬粉絲應該是時間問題。如果我是百萬粉絲健身博客,我可以申請EB-1嗎?

答:

我相信即使你的粉絲達到100萬,美國公民移民服務局也很難批准你的EB-1申請。以下是EB-1A的考慮要求,申請人必須滿足其中三個條件,才能最終確定該個人是否是全國或全球最佳人才之一:

1.國家或國際獎項: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或領域卓越獎項的證明。

2.專門協會會員資格:提供該領域協會的會員資格證明,該領域協會需要經過公認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審的傑出成就。

3.關於你的已出版資料: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關於你的資料的證據。

4.裁判他人的作品:有證據顯示你曾被要求裁判他人的作品,無論是單獨裁判或作為小組裁判。

5.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證明你對該領域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方面做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

6.學術文章作者: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學術文章的作者證明。

7.藝術作品展示:證明你的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或展示會中展出。

8.領導或關鍵角色:在傑出組織中發揮領導或關鍵角色的證據。

9.高薪或報酬:有證據顯示你在該領域比其他人獲得了高薪或其他相當高的報酬。

10.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證據,如票房收入或銷售。

EB-1A類別的另一個方面是,你必須證明在一段時間內取得的持續成就,因此,即使你能夠滿足三類證明,你也必須證明在該領域多年來取得的持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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