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新法生效防兒虐 「酷刑」列一級重罪
夏威夷新聞網(Hawaii News Now)報導,州長格林(Josh Green)已簽署「第281號參議會法案」(Senate Bill 281),正式將「酷刑」定義為一級重罪(Class A felony),並立即生效。此舉旨在加強對兒童及其他弱勢群體的保護,填補現行法律在處理極端虐待案件方面的空白。
該法案的推動源於近年來多起涉及兒童的嚴重虐待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其中包括11歲的Azaeliyah Pili-Ah You於2023年遭受長期虐待致死的案件,以及十歲的Geanna Bradley和三歲的Sarai Perez-Rivera等案例。這些事件凸顯現行法律在處理此類極端虐待行為時的不足。
檀香山市檢察官阿爾姆(Steve Alm)指出:「全州的檢察官都見證了涉及兒童的駭人聽聞的罪行,這些孩子遭受了父母或監護人施加的酷刑行為。現有的法律無法充分處理這些案件中展現出的犯罪行為。」
「第281號參議會法案」現已成為「第147號法案」(Act 147),明確將酷刑定義為一級重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該法案詳細列出了構成酷刑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勒頸、咬傷、烙印、燒傷、電擊、懸掛、飢餓、投藥、限制基本生理需求,以及迫使受害者在不適宜的環境中生活。若此類行為在兩年內發生三次或以上,即可構成酷刑罪。
此外,法案還規定,若加害人對其監護或控制下的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或對他人造成嚴重或實質性身體傷害,且之前有過身體虐待的模式或行為,也將構成酷刑罪。
非營利媒體CivilBeat報導,這項法案的通過得到執法部門和兒童福利倡導者的廣泛支持。檀香山警察局刑事調查部門人員托梅斯(Deena Thoemmes)在立法聽證會上表示:「這些行為是長期、精心策劃的,旨在造成最大的痛苦。這不僅僅是身體傷害,更是控制、支配和殘忍。」
然而,州公共辯護人辦公室對法案中的某些語言表達提出法律上的疑慮,認為某些條款可能存在法律上的模糊性。儘管如此,該辦公室並未反對法案的整體目的和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