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山蘇姬又被添3罪名 再判囚4年

緬甸法院10日判決,遭罷黜的民選領袖翁山蘇姬涉嫌非法進口與持有對講機及違反防疫規定等3項罪名成立,判處四年徒刑。去年2月軍方發動政變拘禁翁山蘇姬,並陸續對她提出11項控罪,但她否認不法,她在去年12月首次被判有罪,遭判刑四年減為兩年。
BBC報導,翁山蘇姬10日的罪名,源於政變當天軍隊搜查翁山蘇姬住處,宣稱發現她非法持有對講機。當天在奈比多舉行的審判不對媒體開放,翁山蘇姬的律師被禁止對媒體和大眾發言。上述最新判決將使翁山蘇姬的總刑期達到六年。
這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上月被判犯下煽動叛亂與違反防疫規定兩項罪名,聯合國人權事務負責人巴舍萊譴責這是「假審判」。若翁山蘇姬面臨的所有指控都成立,最終恐被判處終身監禁。
在判決出爐前,人權觀察研究員曼尼孟表示,進一步判罪將加深全國不滿。去年12月的判決引發國際撻伐,緬甸大眾恢復舊有的抗議策略,以敲打鍋碗瓢盆方式表達憤怒。
軍方將領奪權在全國各地普遍掀起抗議示威聲浪,安全部隊試圖以大規模拘留民眾和血腥鎮壓來弭平異議;根據當地觀察組織說法,政變迄今已造成逾1400名平民喪命。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