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趙少康「拋妻棄子」 民視賠205萬周玉蔻拒分攤
媒體人周玉蔻因在放言傳媒、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和臉書指,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法院判周女和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台幣,以下同,約6.5萬美元),另周女須單獨賠償20萬元;民視已支付趙少康205萬餘元,而向周女提告請求清償債務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開庭,周玉蔻聲稱自己只領主持費,民視審核出錯,「我沒有告它就已經很好了」。
放言傳媒2021年8月刊登文章質疑趙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周玉蔻去年9月間在臉書發文「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中指趙「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趙少康向周玉蔻、民視提告求償千萬元並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法院認為周玉蔻在臉書和節目上說「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言論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應負侵權責任;民視也應負共同侵權責任,判周女應賠償趙少康20萬元,並從臉書上移除相關內容,另外周女與民視共同侵權部分,應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
周玉蔻在庭上表示,她只有領節目主持費用,且節目有廣告、YouTube收益,所有相關金錢的支出,本來都應該由民視負全責。她說,法官,主持人才領一點點的主持費,民視自己審核出錯,「我沒有告它就已經很好了」。
周玉蔻委任律師說,節目是預錄的,民視節目播出與否、播出內容都是由民視決定的,周玉蔻只是節目主持人,信賴民視審核,若有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應是由民視單獨負擔。
民視律師則反駁,確定判決是針對周玉蔻在放言傳媒、個人臉書及民視節目「辣新聞152」,20萬元是針對周女在個人媒體及臉書的發文,不能把20萬元與連帶賠償的200萬元相互比較。法官庭末諭知11月11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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