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沈慶京裁定3億交保 尚須完成2件事才能獲釋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天透過律師聲請具保停押,法官開出交保金不少於1億元(台幣,下同)、須併同人頭保證、電子監控3條件,合議庭昨裁定沈慶京以3億元(約1026萬美元)交保,命沈左腳配帶電子腳環、每日持個案手機,回報所在位置。
裁定書指出,沈慶京提供1億元保金並覓得具保人提出2億元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台北地檢署對此表示予以尊重。
沈慶京目前戒護就醫在台大醫院進行腎臟抗黴菌療程,如住院期間籌足保金、找得人保,法院會派廠商去醫院為沈裝設器材,如出院押返看守所才繳交保金、覓得人保,沈會被提解到法院裝設器材,至於何時可獲釋?視金脈、人脈決定,沒有定論。
此外,沈慶京有就醫需求,法官特准,如有影響醫療時,應於入院期間聲請暫時拆卸電子腳環,於出院前完成配戴裝置。
沈慶京律師蘇振文前天在法官發函准允下,到醫院與沈溝通。蘇表示,沈希望交保金維持在1億元以下,並表示人保部分因朋友害怕捲入,找人有困難,至於電子監控則希望僅以個案手機取代電子手環、腳環即可。
沈慶京去年12月26日起訴後,兩度以4000萬元、1億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後又押返看守所,前天京華城案開庭,沈的律師徐履冰再為沈聲請具保停押。
法官許芳瑜表示,經函詢台北醫院,院方認為沈慶京確有動手術的必要,再函詢看守所,所方表示戒護人力有問題,但可依醫囑處理。
許芳瑜並說,沈慶京的保證金不能比第二次交保的1億元要少,還要求提出人保,也請沈不要拒絕電子監控;她表示,曾有重大人犯稱病拒絕科技監控,事後人跑了,「這讓法院承受很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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