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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車站大廳性侵71歲港婦 通緝犯判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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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通緝犯邱勝明於台北車站大廳性侵港婦,法院判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竊盜通緝犯邱勝明於台北車站大廳性侵港婦,法院判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44歲通緝犯邱勝明被控在台北車站性侵酒醉的71歲香港籍女遊客,依乘機性交、公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4月30日判邱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可上訴。

被害人2025年9月來台旅行,因遺失行李箱,夜宿台北車站四、五天,與睡在北車的街友閒聊在台見聞, 期間結識邱勝明。2025年10月9日下午3時,受害人出錢請街友喝酒,期間只見過三次面的邱勝明加入飲酒聊天,邱見婦人喝醉,明知婦人肢體表示拒絕,卻趁婦人泥醉將她拉至東側牆邊性侵,時間長達10分鐘。

受害婦人表示,當時邱不斷誇她漂亮,告白說「喜歡妳」、「想跟妳結婚」,她認為是開玩笑,也開玩笑回答「那你去買鑽戒」,她年紀不輕,邱竟趁她酒醉性侵,根本「不是人」。

邱第一時間否認犯案,見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才坦承性侵,辯稱自己喝醉,不記得當時的情形。案發當天婦人經警方送往醫院驗傷,胸、下體均檢驗出邱勝明DNA。檢方認為邱犯後態度惡劣,依涉乘機性交、公然猥褻罪,建請法院判七年徒刑。

法官審理認為,邱在旅客往來頻繁的北車大廳東側公然、恣意對被害人為性交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造成目擊者心理上的不安與不適,並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判他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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