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107億 檢起訴62人、13公司 首腦陳志求刑13年
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台北地檢署追查洗錢107億元(台幣,下同),扣押動產、不動產總值逾55億元,昨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賭博等罪,起訴集團首腦陳志等62人及13家公司,對陳志求處法定最高刑度13年、心腹李添求刑20年。
台灣幹部9人昨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均裁定交保,施以科技監控。王昱棠以500萬元交保,辜淑雯400萬元,李守禮、林揚茂、鄭巧枚各150萬元,陳麗珊100萬元,邱子恩、陳韋志各50萬元,王俊國30萬元。
檢方追查,太子集團在台經營賭博及洗錢,企業化經營、組織分工,陳志派新加坡籍張剛耀來台籌備網路博弈,張涉「黑吃黑」捲走9億元逃亡,在台幹部王昱棠接手成立天旭、顥玥、皖禾、誠帷、澄映等5家公司,發展網路賭博,陳志指示李添統籌、「大帳房」陳秀玲負責資金調度,辜淑雯涉在台綜理天旭等公司事務。
檢方指出,太子集團掌控在18個國家設立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利用境外公司製作不實交易合約,以外匯洗錢,開發「OJBK」錢包APP,在多國隨時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
調查顯示,太子集團為將博弈賺取的虛擬資產在台灣、日本、新加坡等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以OJBK連結水房,由劉純妤、李守禮、邱子恩等人,依李添、辜淑雯指示,前往水房提領現金,購買名車、名酒、雪茄、茶葉、藝術品等;李添特助林昱妏在太子集團跨國犯罪新聞報導後,依指示至日本拿重要電磁資訊遠端傳送給李,再立刻銷毀。
起訴指出,辜淑雯與李守禮在檢調搜索前,將部分資金交給陳姓律師保管,包括賣車660萬元等共1160萬元。陳發聲明表示,經其他律師臨時轉介辜的案件,辜稱正當經營,並非受制裁公司,他處理停業解散事宜善盡司法協力義務,確保資產妥善保全,主動陳報,絕無洗錢。
檢方對陳秀玲求刑18年、辜淑雯16年、王昱棠15年、吳逸先13年、張剛耀12年,陳麗珊、李守禮、林揚茂、鄭巧枚均10年,林昱妏7年,吳宜家、吳柏毅均6年。被美國制裁的黃婕、施亭宇、王蕾絢及匯致公司負責人盧冠安、帛琉愛萊森林渡假村登記負責人曾國恩,另案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