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繳補充保費罰3倍?被判部分違憲 兩派法官庭外筆戰
全晟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冠均2017年發給三名領日薪的工人162萬元(台幣,下同,約5.1萬美元)薪資,屬全民健康保險法「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依規定應計收3萬1000元補充保險費,陳遲未繳納,衛福部中央健保署裁處3倍罰鍰。陳申請審議、提訴願和行政訴訟都遭駁,改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6日認為,健保法第85條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過苛,此部分違憲。衛福部回應,將依大法官判決於兩年內朝修法方向檢討。
陳冠均2017年分別給付黃姓、張姓、簡姓工人59萬5663元、63萬6226元及39萬1156元,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應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陳冠均)給薪時扣取,並於給付日次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但陳並未繳納。
健保署2019年查核時發現,隨即通知陳應繳3萬1000元(補充保險費費率為1.91%),而陳到了該年的9月15日,也就是過了寬限期仍未繳納,健保署依健保法第85條規定,裁處陳3倍罰鍰,需繳納9萬3000元。
陳聲稱,因採取每日給薪,未從薪資中先扣取補充保險費,如今他就算有意願先行墊繳,這3人也都已離職、不易追償,且不論情節輕重「一律罰3倍」不符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認為,以應扣繳的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之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不符責罰相當原則,因此要求主管機關於2年內改善。
這是憲法法庭今年作出的第二號判決。憲法法庭因在野立委前年修正憲法訴訟法停擺,憲法法庭去年12月排除拒絕評議的3名大法官,5名大法官判修正案違憲。
昨天的判決,仍由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評議,認為組成不合法的3名大法官依然缺席,但兩派意見透過協同意見書、庭外法律意見書持續筆戰。
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表示,大法官針對此案特別提及,依健保法第85條規定,扣繳的補充保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的唯一標準,而且是處固定倍數罰鍰,可能會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這部分大法官有特別要求希望相關機關在判決公告日後2年內,要做相關檢討修正,社保司會依照大法官判決朝著修法方向來去做檢討。
張鈺旋說,大法官也在最後理由書特別提到,法院在個案的判斷上,就是法律還沒有修正之前,仍然應該要參酌個案的違規情節來裁處比較適當的罰鍰金額,不要受到健保法第85條固定1至3倍金額裁量限制,保有彈性空間。
張鈺旋說,社保司將依照本判決主文內容轉知給健保署,在個案違規的判斷上建立一個裁量基準,這是目前可以檢討的方向,也強調收取補充保費這件事,仍是維持穩定健保制度運作的重要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