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懷孕發現男已婚 嗆「顧好你小孩」涉恐嚇 法官1原因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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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女子與蔡姓男子交往,懷孕後才知蔡已婚,蔡不願負責,她被激怒後說「你想要被打個半死是不是」、「顧好你的小孩」等語;法官認定謝女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但審酌她心理受創才觸法,非貪得無厭之輩,判決免刑。
檢方起訴指出,謝女懷孕後,蔡不願出面負責,2024年9月3日打電話給蔡討論金錢賠償問題,恫稱你的店有可能會被砸掉、你最好把小孩都保護起來、連30萬(台幣)都拿不出來你性命難為啊、讓你的小孩丟臉沒辦法去學校等話。蔡報案,檢察官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她。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謝女說,聽到起訴錄音證據嚇一跳,自認有錯,原因是前一天蔡陪她就醫確認懷孕,蔡竟問醫生是不是假性懷孕,當下她就暈倒了。當天下午她被送去急診打鎮定劑,沒了小孩,後來打電話給蔡男,原想好好說,但蔡一直激怒她,她不是有意的,她不曾這樣做過。
謝女說,蔡父指蔡男曾做過一樣的事,有四名女子有同樣遭遇,還有人得憂鬱症。她有錯會坦然面對,感到很抱歉;在身心受創情況下,她已服用加強藥物一年多,鎮定藥劑打了四次,她已不想與蔡男有任何瓜葛,希望到此為止。
法官指出,謝女行為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全案源自蔡男欺瞞已婚身分交往在先,謝女懷有身孕,蔡男又質疑是假懷孕,謝女心理受到極大打擊刺激,身心狀況極度不佳,最後不得已引產。
法官認為,這場感情糾紛讓謝女深受委屈,心情非常低落才口不擇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因蔡男也有可歸責之處,且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權益足以保障。謝女無前科,非貪得無厭、強取豪奪之輩,一時失慮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判決免除其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