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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吃人妻 竟將性影像傳綠帽夫 判刑5月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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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與人妻搞曖昧,還上傳性影片給對方丈夫,遭判刑5個月但不得緩刑;圖為台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與人妻搞曖昧,還上傳性影片給對方丈夫,遭判刑5個月但不得緩刑;圖為台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前年5月間與人妻搞曖昧,並在新營、六甲摩鐵內拍攝2人性交影像,還未經同意以LINE將2部影片及4張照片傳給對方丈夫觀看,人妻經丈夫告知後報警,警方持搜索票找上門,查扣手機已無性影像,林坦認犯行,法官認他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罪判刑5月。

案發後,人妻因林男散布其性影像,還向台南地院聲請保護令,並以林男與丈夫之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相關資料佐證,報警處理。檢警調查,在林男手機及其雲端資料,已無人妻性影像。

台南地院審酌,林不思尊重他人隱私權益,且無視法紀,擅自將他與女方性行為過程中所拍攝的性影像傳送給女方配偶觀看,所為造成其精神上不安、痛苦及心理上壓力,也危害法治秩序,很不應該。

同時,考量林素行、犯罪動機、手段及情節,犯後坦認犯行,他與女方因就賠償金額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調解成立,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林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然而,林及律師向法官請求緩刑宣告,法官審酌林對於女方所造成精神上傷害,迄未獲得女方諒解,實有藉由刑罰執行以促其警惕、避免再犯必要,未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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