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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察官受業者招待豪宴「1餐吃5.8萬元」罰俸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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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左)邀檢察官與吳乃仁吃近6萬元台幣奢華宴,由業者埋單,遭職務法庭罰俸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左)邀檢察官與吳乃仁吃近6萬元台幣奢華宴,由業者埋單,遭職務法庭罰俸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以「同事聚餐」名義,邀4名檢察官與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陳啟莊等人到台北市「Ad Astra」餐敘,陳支付5萬多元(台幣,下同,約1590美元)餐費,民進黨大老吳乃仁也出席。檢評會認為徐有損檢察官形象,報法務部移送懲戒。職務法庭認為,徐的違失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程度,判罰俸2個月,約30萬元(約9500美元)。

徐名駒前年12月26日晚間與陳啟莊等人餐敘,每人享用6000元的套餐,含酒水、服務費,在場8人共花費5萬8696元。

吳乃仁因台糖公司賤賣土地案,法院判吳要賠償台糖1億多元,北檢認為徐名駒接受陳啟莊高額餐飲招待不妥,請求法評會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為,徐在餐敘曝光後才轉帳給陳,受招待與檢察廉潔形象不相容,決議評鑑成立,但5名檢察官與吳乃仁餐敘,僅是一般聚會,評鑑不成立。

職務法庭認為,徐名駒和陳啟莊熟識,聚餐與職務無利害關係,也沒討論與職務有關議題,場所是一般對外營業餐廳,並無不當,但他邀請與陳不熟識的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宴請,且5名檢察官的餐費就花了3萬6685元,超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元」甚多,害得4名檢察官陷於遭人誤會的處境。

職務法庭也認為,一般理性、客觀的第三人,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也會產生懷疑,損害人民對檢察官執法公正的信賴,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徐名駒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徐名駒表示,會深刻反省,但認為公務員倫理規範不合時宜,現今婚宴一桌也要3萬5000元。

徐名駒原邀約價位較低的「My灶」餐廳,因陳啟莊為避免友人取消「Ad Astra」餐廳包廂訂位將產生高額違約金,臨時承接該訂位,於是變更聚餐地點,徐疏忽變換餐廳後的價位,也未告知其他檢察官餐廳的費用和支付情形,外人看來就是多名檢察官接受人力資源業者款待,職務法庭認為損害檢察公正、廉潔形象。

檢察官、法官出席各式宴飲場合雖是人之常情,但應有相當的敏感度知所迴避,如無故受邀高檔餐廳,應可預見埋單者是出於交情,還是另有目的性之邀約。現今外力介入司法更時有所聞,執法者須更中立、謹慎選擇交流對象,若明知不妥仍涉足,應予重懲。

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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