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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業進口「殘渣油」冒充頂級橄欖油 父子3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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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晟興業與楓緣國際企業公司,從國外進口成本較低的橄欖粕油,再以「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名義,售予下游廠商牟利;士林地檢署訊後認父子3人涉食安法情節重大,命陳志豪100萬(台幣,下同)、大兒子50萬、小兒子30萬交保;橄欖油示意圖。(取材自Pixabay)
堡晟興業與楓緣國際企業公司,從國外進口成本較低的橄欖粕油,再以「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名義,售予下游廠商牟利;士林地檢署訊後認父子3人涉食安法情節重大,命陳志豪100萬(台幣,下同)、大兒子50萬、小兒子30萬交保;橄欖油示意圖。(取材自Pixabay)

檢警掌握情資,指堡晟興業與楓緣國際企業公司,從國外進口成本較低的橄欖粕油,再以「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名義,售予下游廠商牟利;保七總隊前天搜索約談負責人陳志豪及2名兒子到案,士林地檢署訊後認父子3人涉食安法情節重大,命陳志豪100萬(台幣,下同)、大兒子50萬、小兒子30萬交保,全案依詐欺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持續偵辦。

檢警調查,陳志豪為堡晟興業與楓緣國際兩家公司實際負責人,安排大兒子擔任員工、小兒子出任廠長,3人自2024年起,在廉價油品外包裝標示高級橄欖油,再以「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高價販售,實際內容物卻為低價的「橄欖粕油」,涉犯刑法第詐欺取財及食安法之假冒食品罪。

檢察官蔡景聖15日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該公司舊址、倉庫及被告住居地等4處執行搜索,帶回8人說明,除陳氏父子列被告,其餘5名證人請回,持續追查油品實際來源、進口管道與流向。

據了解,橄欖油與橄欖粕油在來源與製程上存在明顯差異,橄欖油是由橄欖果實經第一次壓榨取得,依品質可分為特級初榨、初榨與精製橄欖油。

至於橄欖粕油是榨取橄欖油後的「殘渣油」,經高溫或溶劑萃取、精製而成,風味淡、營養價值低,常與少量初榨橄欖油混合製成調和油,常與少量初榨橄欖油混合製成調和油,適合煎、煮、炒、炸等高溫烹調,價格低於橄欖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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