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建議「兇手孝順死者父母」輿論炸鍋 揭修復式司法困境
維持班上秩序的楊姓國中生遭林姓女同學郭姓「乾哥」殺害,楊的雙親在高等法院宣判後痛哭,覺得「台灣司法已死」,還被少年事件處理法打得遍體鱗傷,無法接受判決。法官審理案件時試圖啟動「修復式司法」,詢問被害者父母「你願意接受郭00好好孝順你嗎?」輿論隨之沸騰。法界人士指出,承審法官雖有義務詢問是否開啟修復式司法的程序,但未具相關條件,加上法官的用語、手法反而觸及被害人遺族的痛苦深處,可見台灣的修復式司法仍面臨嚴峻挑戰。
承審本案的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由鄧鈞豪擔任受命法官,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的謝靜慧為審判長,陪席法官為沈君玲,二審雖加重改判郭12年、教唆的林姓少女11年徒刑,仍和被害家屬的預期落差甚大,加上楊爸爸爆出法官提出的「孝順說」,合議庭飽受批判。
聲援楊家的「孩想陪你長大」民間團體26日到司法院前「上香」,哀悼司法已死,要求司法院向楊生的父母道歉,認為法院不該成為二次創傷的地方;但對於是哪位法官說出「請兇手孝順被害人父母」之語,陳情現場莫衷一是,矛頭甚至指向新北地院。
司法院要求高院對外說明,但高院等到26日深夜11時49分才澄清,指因兇手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本案前手法官因此詢問被害家屬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被害家屬拒絕後,並未要求他們接受。
據了解,少年割頸案在高院審理期間換了三名受命法官,第一位許姓法官退休,第二位汪姓女法官調派法官學院,新聞資料澄清是「前手(汪姓)法官」提出孝順說。
高院指這名女法官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意義,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且被告也須真誠提出可以做到的方案,於是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任何形式補償的可能性。女法官舉「兩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為例,楊家當場拒絕,法官即諭知暫不處理,未要求楊家接受。
楊父表示,既然高院已澄清,就尊重高院說法,他不想談哪個法官不好,這幾天的紛擾讓大家很累。楊父昨早還去上心理諮商課,盼外界給家人平靜的空間。楊母嘆「實在太累了,我們還要過日子」,就到此為止。
法務部2010年就推動「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兩年後擴及全國。2016年發生「小燈泡命案」,小燈泡母親王婉瑜曾在部落格發文「我們在悲慟中嘗試沉澱並努力思辨,想著化解二者的衝突」,想走出一條修復式司法的道路,但因兇手患有思覺失調症,修復式司法無疾而終。
法務部保護司表示,依國內外研究,並無特定最適合轉介修復的犯罪類型,皆須視個案而定。實務上,當被害人希望表達感受、加害人具備充分悔意,且雙方對於對話具有高度共識時,較容易順利進入修復程序。而殺人或重傷案件中,特別是偵查初期,被害人家屬情感創傷深,若貿然安排對話,恐造成二次傷害。
司法院強調官方應中立,不宜過度介入,且必須被告、被害人雙方都同意才會開啟修復式司法,但排除性侵、家暴案類。有法官表示,修復式司法的目的不是只有金錢賠償,有的被害人在乎的並不是錢,就算是拿到錢也無法消除心中怒火,被告要思考用其他的方式彌補。
律師李宣毅曾是被害人家屬,李讀高中時,阿嬤遭歹徒強盜後撞傷頭部身亡。李說,割頸案承審法官有義務詢問是否開啟修復式司法的程序,但法官的用語、手法,觸碰了被害人遺族的深沉痛苦,還沒啟動程序,又掀起遺族心中波瀾。
李宣毅說,台灣刑事訴訟程序是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對抗制,一方面要對抗,另方面又思考修復,審判者難以操作,事發到判決定讞,審理通常會在五年內,但被害人遺族受傷嚴重,身心修復進程應以十年為基數。
李宣毅認為,對被害人及遺族來說,事發五年內都很像在討論昨天的事件,修復程序是否開啟的探詢,若不夠專業,會使被害人遺族有被強迫要原諒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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