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誠美材 昔股市「四大金釵」之一葉美麗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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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股市「四大金釵」之一的誠美材前副董事長葉美麗,被控與郡宏光電公司董事長林勇任利用子公司茂豐公司假交易,掏空誠美材及子公司茂豐等公司,台北地院昨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判葉女有期徒刑7年。
同案,合議庭判林勇任有期徒刑6年,判茂豐公司財務經理方永慧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書決指出,葉美麗、林勇任均持有郡宏股票,為使郡宏能達成上市目標,共同由茂豐公司以不合理高價向郡宏公司採買ITO導電膜庫存品,減少郡宏的庫存,使茂豐公司、誠美材公司受7675萬元(台幣,下同)的損害。
因葉美麗有個人資金需求,另藉由郡宏委託茂豐採購COP原料的機會,由方永慧製作內容不實採購訂單,使茂豐公司再委託葉女掌控的寶兌公司與日本郡是公司不實交易,郡宏預付部分貨款給茂豐後,再由茂豐給付全額貨款給寶兌,以此挪用茂豐資金,使茂豐、誠美材受有8825萬元之損害。
此外,葉美麗、林勇任明知郡宏股票每股價值未達15元,不過,葉女私下允諾蘇震清以每股15元對價收購蘇的郡宏股票,再以茂豐、茂宇資金以每股15元高價向蘇震清購買股票,指示方永慧製作倒填日期,造成茂豐、茂宇、誠美材6294萬元的損害。
判決書指出,葉美麗破壞資本市場的健全及投資人權益,在本案處於核心地位,犯罪參與程度最高,林勇任案發時為郡宏董事長,如不與葉女謀議分工,葉女難以犯罪,而方永慧受僱擔任茂豐的財務經理,聽命於葉美麗行事,都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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