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集/三年抵一命 廉價打詐的豈止司法
聽新聞
test
0:00 /0:00
台中豐原一家五口遭黃金投資詐騙走上絕路,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主嫌李女並求處15年以上徒刑,引來質疑:三年抵一命,司法之於打詐是否太過廉價?
民眾的質疑根生於過往的司法輕縱,卻也有些誤解。求刑15年已接近現行法制極限,並無「以命償命」的可能。另有人對比大陸重判緬北電詐家族16人死刑,其實是因他們另涉毒品、槍械、殺人等多罪;不過,對岸也確有因被害人自殺判死之例。
大陸嚴打、重判詐團,已深植台灣人心;如今罕聞有人聲援被引渡至大陸的詐騙犯,顯見重懲詐團已成兩岸人民少有的共識。
但打詐不止重判,更在於是否真能讓涉詐者付出慘痛代價;此從修法、執法、起訴、判決到服刑,乃至查封相關財產以彌補被害人等,均須緊密配合,不容再出現「交保燦笑」、「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或「轉移詐款、出獄享福」等情況。
打詐死角無處不在。除了太子集團案凸顯的金流管制漏洞外,就在行政院會通過提高高額詐欺刑責同時,桃園副市長蘇俊賓也點出平台管理問題:台灣每天1.5億則詐騙訊息,Meta僅主動移除430萬則,幾無打詐效果;而LINE的詐騙通報也不遑多讓。
面對美日等資本巨頭掌控的平台,賴政府真敢揮大刀?顯然,廉價打詐的豈止司法!(轉載自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