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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涉北車大廳性侵港婦還翻供 檢方求刑7年

台北車站日前發生通緝犯性侵女子案,台鐵與鐵警局召開安全聯防會議,提出四項措施,包括鐵警定點守望密度增加,針對大廳、廁所、月台等,由每2小時兩次定點守望,增至三次以上。(記者季相儒/攝影)
台北車站日前發生通緝犯性侵女子案,台鐵與鐵警局召開安全聯防會議,提出四項措施,包括鐵警定點守望密度增加,針對大廳、廁所、月台等,由每2小時兩次定點守望,增至三次以上。(記者季相儒/攝影)

竊盜通緝犯邱勝明出沒台北車站大廳,結識來台旅遊夜宿車站的7旬香港婦人,本月9日在大廳與婦人喝酒,涉在婦人泥醉時性侵,婦人批邱「不是人」。台北地檢署認定,邱在北車大廳犯案,翻供否認犯行,態度惡劣,昨依乘機性交等罪起訴,求處七年徒刑。

據調查,被害婦人上月下旬獨自從香港來台觀光,遺失行李箱,夜宿台北車站四、五天,與睡在北車的街友閒聊在台見聞, 期間遇到出沒車站大廳的邱勝明。

婦人指控,本月9日中午出錢請街友喝酒,期間只見過三次面的邱勝明加入飲酒聊天,邱不斷誇她漂亮,告白說「喜歡妳」、「想跟妳結婚」,她認為是開玩笑,也開玩笑回答「那你去買鑽戒」,她年紀不輕,邱竟趁她酒醉性侵,根本「不是人」。

起訴指出,9日中午婦人和邱勝明在內的數名街友於北車喝酒聊天,下午3時許陸續散場,邱見婦人喝醉,明知婦人肢體表示拒絕,卻趁婦人泥醉在地無法動彈時性侵得逞。

邱第一時間否認犯案,見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才坦承性侵,後又翻供稱無性器官接觸。

案發當日婦人經警方送往醫院驗傷,胸、下體均檢驗出邱勝明DNA。檢方依涉乘機性交、公然猥褻罪,翻供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判七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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