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捐精給弟媳 崩潰妻PO文網暴小叔一家遭判刑
南投一名男子27年前捐精給弟媳人工受孕,成功產下一女,妻子去年得知後崩潰,去年至今年在多個臉書社團發文辱罵小叔夫妻,還公布其個資,甚至揚言殺掉姪女,因此挨告,南投地院以非法利用個資罪、恐嚇罪名各判刑4月和拘役40日。
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夫疑因弟弟不能生育,27年前捐精給弟媳,以人工受孕方式生下一女,其60歲吳姓妻子去年得知後無法接受,情緒崩潰,於去年6月到今年3月分別在多個南投地方臉書社團,及小嬸上班縣市的地方臉書社團發文辱罵。
她不僅用自己帳號,也會假藉自己先生帳號發文,大罵小叔不能生,質疑小嬸跟丈夫有染辱罵婊子、破麻等,痛罵小叔一家人「無恥、不要臉」,罵小嬸「婊子、破麻」,甚至公布小叔夫妻和姪女個資,更揚言要去台北把姪女殺掉,弟弟、弟媳忍了多月,決定提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違反個資法。
南投地院審理時,吳婦坦承貼文確實出自自己手筆,稱當時「情緒失控」、「太難接受丈夫的背叛」。然而她始終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道歉或賠償。法官審酌其行為已嚴重侵害告訴人名譽及個人資料安全,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4月,另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日,若全案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16萬元。
據了解,該起捐精事件發生於27年前,當時人工生殖法尚未明定「四等親內旁系血親不得捐贈精卵」的限制。直到2013年衛福部提出修正草案後,才正式規範親屬間捐精的禁令。由於年代久遠,當年具體細節已難考證。
婦產科醫師指出,早年確實偶有「兄弟間捐精」案例,多基於「延續香火、一脈相傳」的傳統觀念。但在現行法制與倫理標準下,已屬明確禁止,也提醒民眾,人工生殖涉及倫理、隱私與家庭關係,應經充分討論與法律評估,以免造成日後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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