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小女童「把黃金葛汁倒水壺」毒男同學未道歉 判賠6萬
聽新聞
test
0:00 /0:00
台中市某國小四名女學童二年前涉在同班一名男同學水壺內摻入黃金葛汁下毒,導致男童不適就醫;四名女童中一人和家長事後認錯道歉,男童家長對另外三名女童求償百萬元(台幣,下同);台中地方法院判三名女童及家長連帶賠償6萬1800元。可上訴。
據了解,四名女學童疑不滿男同學言行與騷擾,2023年4月間謀議對男同學下毒,同年月27日其中一人涉將具毒性的「黃金葛汁」帶到學校,乘機摻入男童水壺內,男童飲用後出現嘔吐、腹瀉、嘴麻症狀,就醫治療。
女童事後見男同學未出現明顯異狀,同年5月4日企圖再將黃金葛汁摻入男同學水壺內,被其中一名女學童制止;校方介入後,涉下毒女同學曾寫道歉紙條給男同學,「對不起!我把有毒的黃金葛泡在水裡,上禮拜四倒進你的水壺,你那天回家有怎樣嗎?希望你能原諒我」。
但同年月11日,被害男童發現女同學座位下仍留裝有黃金葛汁玻璃瓶,通報校方。校方查出她曾寫紙條向其他女同學說「我們決定取消毒他,並且再一次給他警告,但還是要把那瓶帶著,以防他又要對我不利」。
男童家長事後認為只有一名女童和家長在協調會時公開道歉、承認錯誤,涉動手下毒女童寫紙條道歉後又再攜帶黃金葛汁到校,未真心道歉,對她及另兩名女童,連同三人家長,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1萬多元醫藥費。
校方協調雙方和解未果;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兩年,認定涉案三名女童摻入黃金葛汁行為,讓男童產生焦慮、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心理負面情緒,健康權已受到侵害,三女童及家長需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審酌涉案情節與雙方資力,判賠6萬1800元。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