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總統專機夾帶私菸案二審 換罪名全減刑
國安特勤人員利用前總統蔡英文出訪專機夾帶近萬條私菸,國安局前少校吳宗憲、張恒嘉一審被依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判刑逾10年,台灣高等法院昨改以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吳6年、張2年4月,立委邱議瑩胞弟邱彰信等中華航空三名主管獲緩刑;可上訴。
高院二審刑度全變輕。國安局上士駕駛劉尊彰一審被判刑7年,改判2年,宣告緩刑5年;國安特勤人員張家維一審判6年2月,改判1年8月,緩刑3年;李君偉、葉信宏、潘秉忠一審各判刑6年4月,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黃柏維一審判刑6年4月,改判2年6月。
華航空品處前副總邱彰信一審被依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判刑2年8月,改依幫助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1年6月,宣告緩刑3年,支付公庫150萬元台幣;空品處前協理于堯一審判2年6月,改判1年5月,緩刑3年;空品處前組長黃川禎一審認定幫助貪汙判5年4月,褫奪公權5年,改判1年4月,緩刑3年;職員陳穎彥一審判2年,改判無罪。
高院指出,吳宗憲等8人犯貪汙治罪條例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吳不認所為違法,張恒嘉、劉尊彰、潘秉忠、張家維、李君偉、葉信宏因自白又主動繳交犯罪所得減刑;邱彰信等3人是幫助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也依法減刑。
高院表示,吳宗憲等人犯行與詐術逃漏稅捐要件不同,雖以公務貨車載運,但物品不是漏稅物品,不符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罪要件,法律鑑定也如此認定,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有所違誤,撤銷改判。
合議庭審酌吳宗憲等人沒有犯罪前科,吳等軍士官漠視應遵守勤務及職務等法令規範,圖得私人不法利益,嚴重損害人民對國家公務廉潔公正的信賴;邱彰信等三人為增加公司銷售額以提升業績,漠視銷售免稅商品法令規定,幫助國安人員超量購買免稅商品夾帶出關,所幸剛運出管制門即被查獲。
本案源於2019年7月11日至22日,蔡英文出訪太平洋友邦,黃川禎將專機免稅菸品價目表提供給吳宗憲,吳轉發放侍衛室各單位與親友訂購免稅菸,專機返國當日,吳等人將9797條免稅菸以公用貨車載運駛出機場管制門,被調查局攔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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