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同窗泡乾冰致截肢詐保 主謀重判6年
廖姓男子替張姓高中同學規畫保險,涉讓張雙腳放進乾冰冰桶10小時導致兩小腿截肢,再謊稱「夜遊凍傷」,向5家保險公司申請4126萬元(台幣,下同,約139.4萬美元)理賠,僅獲賠23萬元(約7773美元)。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等罪判張2年徒刑,緩刑2年;依加工自傷、詐欺罪判廖6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昨駁回廖上訴定讞。
廖與張是高中同學,廖大學時研習保險相關課程,建議張規畫人身保險。2023年1月26日,廖騎機車載張到新北市三重買乾冰,再回廖住處將張綁在椅子上,讓張雙腳浸泡在放滿乾冰塑膠桶裡。張疼痛難耐、不時抽腿,廖拿束帶綑綁,讓張雙腳膝下放進乾冰中,過程長達10小時,廖還錄影、拍照。
同月28日凌晨,張到台北馬偕醫院急診,因雙小腿凍傷併腔室症候群等傷害,次月6日雙下肢截肢。張住院期間,廖前往探病,並依計畫以「騎車夜遊凍傷」向富邦、中國、保誠、新光、友邦5家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富邦人壽信以為真,給付23萬餘元理賠金,其他保險公司認為不合理,向刑事局報案,兩人認罪。
張男因截肢,必須穿著義肢,與保險公司和解,也歸還富邦人壽不法所得,台北地院認為他有值得開展的生活目標,給予緩刑。
廖男不甘刑度相差甚大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已考慮廖坦承犯行、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犯的是刑法加工自傷罪中的「得承諾傷害本人成重傷」,及1個詐欺取財、4個詐欺未遂罪,判6年徒刑無不當。
且廖是主導者,張肢體殘缺不可彌補,事後與3家公司和解,廖則沒有,兩人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大不同,駁回上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