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7歲少女上班第2天 就慘被惡老闆奪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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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年僅17歲的少女小晴(化名)2022年前往一家科技工程行應徵會計,沒想到才上班第二天,就被40歲的工程行老闆蔡姓男子直接載進摩鐵裡強姦,小晴雖不斷掙扎仍被蔡男指侵得逞,橋頭地院依法對蔡男判刑3年10個月。
判決書指出,小晴2022年10月24日報到任職高雄市某科技工程行會計,隔天上班下午就被老闆騙她是要去視察工地,載往岡山某汽車旅館,被逼著進房,直接就被推倒在床上。蔡男不僅把小晴壓在床上,還徒手掀開小晴的上衣,強行撫摸、舔舐胸部,再以手指插入小晴私處,過程中小晴不斷掙扎還躲進廁所,並用手機通訊軟體向朋友求救。
蔡男事後辯稱「不知道她不想做愛」,否認強姦小晴,並否認有將手指插入小晴下體,僅坦承有摸小晴的胸部和下體。
法官審理後指出,小晴在過程中有掙扎,蔡男怎麼可能不知道小晴不願意發生性關係,且蔡男是謊稱場勘卻把小晴載往汽車旅館性侵,更不存在合意性交,加上蔡男比小晴年紀還大20多歲,根本不存在感情基礎,無從認定有何使蔡男誤認小晴會同意跟他性交的可能。
蔡男開庭時還向法官喊冤稱,小晴事後向他討賠償、要錢,但當場被法官打臉,痛斥蔡男「被害人向被告要求賠償乃天經地義」。
蔡男雖事後經調解賠給小晴40萬元台幣(約1.35萬美元),但法官因蔡男對犯罪過程計畫周詳、駕輕就熟,事後還否認強制性交罪,顯無面對刑事責任之誠心,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加重其刑,判刑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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