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衣吻下體…海軍艦長性侵女軍官未遂 判4年6月

海軍前上校艦長呂榮華6年前與部屬到KTV唱歌,帶著酩酊的女軍官進飯店。她進房看到呂裸身「驚醒」,躲進廁所並電請輔導長來救人。女軍官往外衝,呂強行脫衣並試圖性侵,她不斷喊「會懷孕」,因她的手機和房內電話一直響,呂才作罷。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呂4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昨駁回呂上訴。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2019年5月29日將呂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呂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附「陸海空軍各級指揮官或主官懲罰權責劃分表」規定,對校級軍官施以撤職懲罰,核定長官須為上將司令、參謀總長、國防部長,呂的懲罰評議會由李姓副指揮官代理指揮官職務而核定召開懲罰評議會,是否合法有疑,發回北高行更審中。
2019年5月23日凌晨,呂榮華與同艦部屬共9人到KTV唱歌,聚會結束要返回軍艦途中,呂以酒醉要休息為由,獨自帶同被害女軍官前往一家飯店。呂入房後脫掉全身衣褲,女軍官驚覺不妙,馬上跑進房間內的廁所,並將門反鎖。輔導長返艦後發現艦長與女軍官未歸,以LINE聯絡女軍官,女軍官回報飯店房號,並發「求救」的訊息。
約15分鐘後,輔導長來到飯店,以LINE發訊息說「我不能以中校的身分開上校的門,妳自己衝出去」。女軍官一打開門,即被呂榮華抓到床上、脫衣,他一路往下吻到下體,欲性侵女軍官。由於她頻呼「會懷孕」,一直推開呂的生殖器,她的手機與室內電話也一直響起,呂未勃起,作罷離開。
事發後,連輔導長都「裝沒事」,5月23日早上女軍官獨自去電工間打資料,呂榮華卻走進來摸她的頭、耳朵,她也不敢張揚、怕丟了工作。她說,每次跟呂、全船官員20幾人一起吃飯,看到他就想哭,她在暗的地方,或是沒有攝影機的地方就覺得害怕。
女軍官後來向軍中好友吐露此事,輔導長卻打電話希望她「當作沒有這件事」,還說要請艦長記她大功,要她不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呂。
呂不否認與女軍官一同去飯店,但否認強制性交未遂,辯稱不記得當天為何前往飯店,因喝了不少酒,可能酒後亂性,記憶不清。
基隆地院認為女軍官證述內容有據,也無誣告構陷動機,刑事局的測謊報告指出,女軍官在陳述呂親吻其胸部等細節時,未出現說謊反應,證述內容應採信。因刑事局在女軍官內衣左罩杯內層斑跡體染色體型別檢測結果為混合型,外來型別與呂型別相符,認定呂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4年6月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昨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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