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重大」…虐死剴剴取樂 保母姊妹判無期、18年
一歲十個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合議庭審判長林鈺珍宣判時,簡述判刑理由,指劉彩萱、劉若琳以虐取樂,惡性重大,未與家屬和解,所生危害至鉅。
剴剴案引起全民憤怒,每次審理都湧入旁聽民眾,法庭外聲援民眾舉標語求判「唯一死刑」、「不得假釋」,另有名人、立法委員不斷聲援,上周宣判前夕更有社運團體為本案遊行上凱道。
檢察官控訴劉彩萱、劉若琳共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三罪,對劉彩萱求處無期徒刑、對劉若琳求刑18年,合議庭擇一法條論罪,照檢方意見判刑。
劉彩萱、劉若琳案發後羈押禁見迄今,國民法官法庭密集開庭十天,多名專家鑑定人到庭證述,證詞迫使劉彩萱認罪。
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丘彥南作證說,剴剴在劉家的照片,眼神流露出恐懼、空洞,研判長期受虐罹患憂鬱症,也懷疑遭性虐待;台大兒童醫院兒童胸腔加護科主任呂立說,剴剴的生殖器有深度撕裂傷的新、舊傷勢,懷疑遭性虐待;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組長許倬憲證稱,剴剴因低血容性休克而亡。
在劉彩萱家擔任看護工的Mira自國外來台作證,指剴剴冬天洗冷水澡,曾看見剴剴穿著尿布發抖罰站,沒有看過劉若琳對小孩施暴。
但判決指出,依劉彩萱、劉若琳對話紀錄、照片、影片,劉若琳與劉彩萱是共同照顧人,劉若琳是幼保科畢業的專業保母,竟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主動追蹤、鼓吹對剴剴的綑綁、罰站、傷害等舉止,甚至提供意見,所以劉彩萱、劉若琳是共同正犯。
檢察官求刑表示,剴剴672天的生命當中,有115天睜開眼是擔心做錯什麼事?會不會被打?劉彩萱、劉若琳律師表示,剴剴因更換保母產生分離焦慮感,劉彩萱再以錯誤方式對待,造成剴剴身心問題惡化,請求輕判。
依起訴書,2023年8月,劉彩萱與剴剴的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全天照護剴剴,但自9月1日至12月23日以不聽話為由,用繩索、布條綑綁四肢及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折,用口罩、保利龍遮蓋眼睛後,用膠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
劉若琳曾見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扎踢翻水桶嘗試掙脫,將剴剴綑綁固定再塞回水桶內,還長時間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起訴說,劉彩萱、劉若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絞碎餵食剴剴,不幫剴剴穿衣,致剴剴營養不良、感染肺炎;2023年12月23日晚間,剴剴嘔吐、手腳冰冷,劉彩萱翌日將剴剴送醫,剴剴仍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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