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虐童致死「剴剴案」2惡保母各判無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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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劉彩萱及劉若琳保母姊妹涉嫌虐死男童「剴剴」一案作出判決。此案在上月底及本月初進行了密集的庭審,劉彩萱於審理過程中認罪,檢察官隨後對她求處無期徒刑,而對於妹妹劉若琳則求處18年有期徒刑。
合議庭今天宣判劉彩萱無期徒刑,並褫奪終身公權;劉若琳則被判刑18年。兩人均可提出上訴。
審判長林鈺珍在宣判後簡單宣示判刑理由,她表示劉彩萱、劉若琳以虐取樂,惡性重大,造成危害甚巨,考量劉彩萱、劉若琳復歸社會可能性等,依法判刑。
對於此判決,剴剴奶奶代表律師林帥孝表示,雖然未判死刑,但結果符合社會的期待,判決中的姊妹刑度差異,主要是因為妹妹劉若琳在案件中湮滅了關鍵證據。林帥孝指出將與家屬討論是否要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以及是否進一步追求賠償事宜。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鄭瑞隆指出,此判顯示虐待兒童致死是無法容忍重大犯罪,成為兒童保護、權益倡導的指標性判決,會讓其他法官參酌,也是對社會宣告,虐童是天理不容、社會上不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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