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前私接」醫美診所竊電偷挖礦 人頭收15萬得賠1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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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鄭姓夫妻開設多家醫美診所,4年前與黃姓設備業者搭上線,以近15萬酬勞(台幣,下同,約4500美元)找周姓男子當人頭租賃場地,設置比特幣礦場,鄭等人以「表前私接」方式竊電,竊電金額超過7000萬元(約213.1萬美元),鄭等4人與台電達成和解,獲緩刑5年,但周未與台電和解,台中高分院判周得賠1700萬餘元。
檢警調查,鄭姓夫妻在桃園、新竹、台中等地開設多家醫美診所,2021年間與經營販售挖礦機的黃姓設備業者搭上線,由鄭姓夫妻擔任金主,以每場礦場40萬元成本,委由黃出面找人承租場地,黃另找來另名黃姓男子擔任礦場管理員,周姓男子擔任租賃房產的人頭。
檢警發現,鄭等人為節省24小時運作礦場的高額電費,以剝電線及破壞建築物著鑿孔引線的「表前私接」方式竊盜,截至2023年被查獲為止,至少竊電超過7000萬元,鄭等5人都被依加重竊盜罪起訴。
案件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鄭姓夫妻等涉案4名被告,與台電達成和解,願意連帶賠償7299萬元,後續已賠償部分金額,合議庭認有積極彌補犯罪造成的損失,鄭男等4人獲判1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緩刑5年。
周男則辯稱僅當租賃人頭,獲利14.7萬元,沒有實際參與竊電,獲判9月徒刑,得易科,全案確定。
民事部分,此案鄭姓夫妻等5名被告,僅周男未與台電達成和解,台電針對以周男名義承租房產的礦場竊電部分,求償2300餘萬元,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為扣除其他4名被告連帶賠償部分,周男需賠1700餘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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