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鏟燒高溫狠燙生殖器 詐團酷刑虐死人...判賠959萬
台中李姓詐騙集團幹部懷疑康姓成員擅自吞掉詐款,指示張姓、蔡姓及董姓下屬押走康,還學古代酷刑將鍋鏟燒到高溫狠燙康生殖器,活活虐死他,法院刑事依傷害致死罪判張等4人8年至10年半,李通緝中。康的父母、小孩再求償1350萬元,民事判張等4人及家長應連帶給付959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蔡、邱及董2021年8月2日凌晨受李男指示,以談公事為由誘騙康出面,載去汽車旅館綑綁,拿鐵條、鋁棒痛毆,還邊錄影、邊逼問款項下落。
張等4人甚至學古代酷刑,輪流將買來的鍋鏟用瓦斯爐火烤後,直接朝康的身體、四隻及生殖器狠燙,康痛到哀號慘叫最終全身傷痕累累、嚴重內出血,張等人又把他塞進後車廂要轉移陣地,途中康想掙脫又遭壓制、摀住口部,抵達另間旅館時就已窒息死亡,並慘遭4人丟包房內。
法醫解剖發現,康四肢大片瘀腫燙傷引起橫紋肌溶解、阻塞口鼻窒息致死,可認定是遭4人輪番毆打、高溫燙傷,並遭邱以衣物壓摀口鼻致死。
法院刑事一審認為,張、蔡、邱及董輪番施暴,拿燒燙鍋鏟燙康生殖器最重致死,手段殘暴,犯後沒和解,依傷害致死判4人9年至9年8月不等,上訴二審撤銷改判8年至10年6月。
康男的父母、小孩,連同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對李男等5人求償1350萬8952元;張男、蔡男及邱男均認諾不爭執,但主張已經和康的父母和解。
民事庭查,包括下手的張男等4人,刑事一、二審均判重刑,指揮的李姓男子則仍在逃未出庭;其中張姓、蔡姓男子作案時年僅19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2人父母都離婚,均由母親扶養,認定張母、蔡母也應負連帶損害賠償。
法院審酌,康男父母當時均52歲,康的小孩年僅6歲,康遭毆打、凌虐致死,造成期父母、小孩精神極大痛苦,根據年齡計算扶養費,另審酌被害情狀,認定精神撫慰金3人各250萬元為適當。
法院審理後,判張、蔡、邱、董及在逃的李姓男子,還有張母、蔡母,一共應給付康的父母、小孩共959萬7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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