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頭買3C產品 無卡分期狠詐139學生 3嫌遭求重刑
台中市一間3C店林姓老闆、紀姓店長及林姓業務涉嫌以幫做業績賺獎金,誘使大學生與融資公司簽約「無卡分期」買電腦及手機,未交付商品及清償分期債務,向融資公司詐得1千多萬元(台幣,下同,約32萬美元),害139名學生欠債;台中地檢署昨依加重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林等3人。
起訴指出,誠選良品公司老闆34歲林姓男子,從事電玩產品批發零售,兼營手機、電腦分期購物服務,35歲紀姓男子是店長,27歲林姓男子為3C產品買賣業務。
林等3人今年3月起利用大學生當人頭買3C產品,向資融公司辦理「無卡分期」,由林姓業務支付部分前期款項或簽發受款欄為自己的無效本票,向學生佯稱會清償剩下的分期債務,誘使簽立購物合約,並介紹更多同學參加,讓學生承擔多數債務,借此向資融公司詐得款項。
林等人虛構MacBook筆記型電腦交易,以每件5千元報酬誘使學生填妥購物申請資料,再拿筆電與學生合照後收回櫃台,取信於資融公司核發每件分期購物款項8萬4078元,林姓業務及紀姓店長每件各抽6萬、1千元酬勞,有102名學生受騙;林等人也虛構iPad平板電腦或iPhone手機交易,以相同手法行騙,37名學生被害。
檢方認為,林嫌3人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3人共同犯罪所得974萬3040元,以及林姓業務單獨犯罪所得273萬8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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