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選宮」偷吃女助理 老婆回家躲衣櫥仍被逮
台中廖姓女子擔任已婚的劉姓老闆助理,且因工作關係和劉及其陳姓妻子同住,陳女有次回家聽見廖房間傳出怪聲,進房查看驚覺老公躲在廖衣櫥裡,廖事後也坦承和老闆婚外情,還說劉像「選宮一樣」想到就找她性交,法院認為廖侵害配偶權,判她應給付陳女20萬元(台幣,下同,約6200美元),可上訴。
陳女主張,劉姓先生擔任公司負責人,廖女2019年11月應徵擔任劉的助理,因職務往來關係和他們夫妻同住,2020年起發現廖盛裝打扮上劉的車,常同進同出,2022年9月28日回家聽見廖女房間傳來異音,她就進去問先生在哪,對方則回不知道。
陳說,離開後愈想愈奇怪,再度進入廖房間才發現老公藏在她衣櫥內,認為兩人若非苟且,何故需這樣矇騙她。後來廖也向她坦承和劉男性交,從廖自述每月2、3次估算至少發生28次,認為廖侵害她配偶權,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廖女抗辯稱,她和劉男並無婚外情,彼此僅公事間商務合作,否認陳女主張她性交次數、苟且一事,也認為陳女缺乏舉證。廖還說,她求職僅是為餬口飯吃,因緣際會下到該公司任職,怎會初來乍到就不顧頓失收入風險動此念頭。
法院勘驗對話發現,陳女問「他從2、3年就不斷跟不同女人上床,你只是其中一個,你都不怕懷孕?」廖說「我是很堅持做安全措施」,陳再問「你們做幾次?」廖回「有點類似選宮狀態」、「就2、3個月,3、4個月想到一次」。
另廖也向陳女說「我會用最快的時間搬走」、「我也跟他斷清關係」並一再道歉,可見應有和劉男性交、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判廖女應給付陳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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