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山莊被指不當黨產遭追徵32億 國民黨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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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國民黨取得的前中興山莊用地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依土地時價向國民黨追徵32億餘元(台幣,下同,約9902萬美元),最高行政法院昨判黨產會敗訴,全案確定。國民黨昨天表示,終於還給國民黨應有的公道。黨產會至截稿前無回應。
黨產會主張,國民黨自1954年至1974年間以買賣名義移轉登記,取得作為黨內機構「革命實踐研究院」前中興山莊用地,而當時國民黨符合政黨本質的收入早已支用殆盡,故用以購置該土地的財源,均不是來自於國民黨黨費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收入,屬不當取得的財產。
然而,中興山莊用地事後已移轉給台北市政府、元利建設公司,黨產會因此向國民黨追徵32億375萬餘元,元利建設協商後,和黨產會簽署和解契約書,同意以捐贈方式給付8億1340萬元。
國民黨不服黨產會處分,提行政訴訟,認為中興山莊用地是以借貸等正當財源取得,也已經民事法院認定合法,並無以違反當時法令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方式取得財產。
北高行認為中興山莊土地在黨產條例公布時,已轉由元利公司所有,不屬於黨產條例公布時仍存在的「現有財產」,難以推定為不當黨產。
一審指出,依法必須國民黨取得此土地是基於「無償」或「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才能適用黨產條例規定追徵價額。不過,黨產會處分未認定國民黨究竟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土地,就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也沒有說明為何沒有扣除國民黨取得土地的對價,即追徵32億餘元,難認合法,撤銷處分,判決國民黨勝訴。黨產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認事用法無違誤,判上訴駁回。
國民黨表示,這項判決再次證明,黨產會多年來以政治凌駕法治,慣於「先定罪、再找理由」,以政治目的取代依法行政,相關處分終究禁不起司法檢驗。
國民黨呼籲,民進黨政府應尊重司法判決,停止將黨產議題作為政治鬥爭工具,回歸依法行政與法治國原則,避免再浪費國家資源進行政治清算。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並無違誤,駁回黨產會上訴,使國民黨在中興山莊案勝訴確定,黨產會原先追徵32億餘元的處分也因此失效。 黨產會主張,國民黨在1954年至1974年間以買賣名義取得該地,但當時符合政黨本質的收入已用盡,購地財源並非來自黨費等正當收入,因此屬不當取得。 法院指出,土地在黨產條例公布時已移轉給元利公司,非現有財產,且黨產會未明確認定究竟是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也未說明未扣除對價的理由。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