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洩密案 4內鬼最重判10年 台灣東京威力遭重罰1.5億
台積電四名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因涉竊取、外流台積電核心機密檔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昨依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意圖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共5罪,各判處4人10年、3年、2年及6年徒刑。這是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決有罪的首例。
四人當中,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偵審中認罪,均獲合議庭減刑,加上台灣東京威力科創與台積電和解,台積電具狀表示,東京威力屬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非競爭對手;其次,陳力銘所蒐集營業秘密,均未洩漏給台灣東京威力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的第三方,願接受東京威力道歉並原諒三人。
唯一未獲台積電原諒及合議庭輕判,是矢口否認犯罪的陳韋傑。他被控利用不知情的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資料庫,翻拍機密圖檔傳送給陳力銘,外洩的更是台積電最先進的「14埃米」製程檔案,事涉台積電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先進技術節點,嚴重影響台積電延續並保持全球先進製程領先地位,被合議庭認為不宜輕縱。
判決指出,陳力銘原任台積電12廠良率工程師,離職後轉任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台灣東京威力行銷部門,為力求表現,替東京威力爭取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的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戈、陳等人同事舊誼,央求三人翻拍台積電機密檔案外流,以改進東京威力的蝕刻機台。
2023年8月至去年6月,四名工程師分別在台積電新竹廠區會議室、新竹市居酒屋、吳男及戈男住處及台積電台南封裝測試廠內,以仍在職的涉案工程師公務筆電,開啟機密檔案供陳力銘翻拍,或翻拍傳給陳力銘。
判決指,身為始作俑者的陳力銘,與其餘三人共犯兩個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及三個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不過,陳力銘獲取台積電「14埃米」檔案,原與陳韋傑是共犯關係,因陳力銘供出來源是陳偉傑,符合國安法自首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規定,此部分獲判免刑。
台積電表示,台積對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台積電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
另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台灣東京威力未盡監督之責,任由受雇人涉犯共5個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處罰金1.5億元(台幣,下同)並宣告附條件緩刑3年,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和公庫各支付1億元及5000萬元。
台灣東京威力高階行銷主管盧怡尹,在得知陳力銘透過老同事竊取台積電機密檔案後,預見台灣東京威力雲端系統所存放由陳男翻拍的圖檔,恐成洩密案關鍵證據,去年6月在住處刪除相關證據滅證。
盧怡尹後來發現遭刪除的檔案因不明原因被回復,主動通報公司,合議庭審酌其應知所警惕且無再犯之虞,判刑10月,緩刑3年。
台灣東京威力被控的5罪,是陳力銘與其他三名工程師共同犯下的兩個營業秘密法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以及三個國安法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
合議庭認為,台灣東京威力未善盡監督的企業社會責任,使受雇人因執行業務侵害台積電營業秘密,且陳力銘工作績效考核資料中,曾記載「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的資訊協助專案判斷」、「能蒐集到客戶與競業資訊,公司內部不易取得之訊息」等評語,可見公司當下已清楚陳男可能非法蒐集台積電內部資訊。
台灣東京威力回應,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