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托法三讀 虐兒最高重罰60萬 「監管雲」至少保存30日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條文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台幣60萬元罰鍰;至於「監管雲」確定至少保存30日,應上傳至主管機關建置系統儲存並保密。民進黨立委認為,這是落實正義的開始。藍白立委說,要用最高強度的罰則與公開制度,讓對孩子伸出魔掌的人付出代價。
「剴剴案」後,幼兒托育受關注,行政院會去年5月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到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重點包含居家托育執業資格調整、強化托育機構管理、增加多元托育型態、強化不當對待處理機制等。
現行托育機構已需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本次修法要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托育機構應將資料傳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前項網際網路系統。並將於子法規中訂定調閱人身分、調閱時機及隱私保護等細項。
三讀條文明定,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法中指出,若托育機構未依規定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或未依規定提供攝錄影音資料等情形,可處負責人3萬元至30萬元不等,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其設立許可。兒托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此次修法也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居家保母如涉及「未專心托育」,如托育期間擅自出門,留下托兒在家等情況,將列入計點,近期將與家長、民團、第一線工作者等團體,共同討論訂出不同樣態違規記點點數,若累計點數達一定程度,將廢止托育登記,保母不得再從事托育服務。
至於家長關注的「公共化托育」資源配置,張美美說,本次修法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因應少子化趨勢,放寬運用學校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可免變更使用執照。新法另規定由中央訂出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從現在起,所有的裁罰紀錄、重大意外、甚至不當對待的姓名,都必須主動、即時地攤在陽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