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非醫療暴力? 拍桌咆哮護理師不罰 北榮院長:很不爽
劉姓男子三年前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滴速過快,咆哮「你是什麼心態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等語,時間達10多分鐘,並拍打護理站桌面,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裁罰3萬元(新台幣,下同,約952美元),劉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劉的言語屬於表意自由,撤銷北市府裁罰處分,全案確定。
這起案件發生在台北榮總,院長陳威明昨表示,病人家屬對於護理人員態度惡劣,是造成醫院護理師流失主因,他無法理解這次判決原因,這只會讓社會充滿暴力,而醫院更留不住護理師。
「司法如此判決,我真的很不高興,實在不以為然。」陳威明說,自己不是學法律的,無法評論這次判決,但深感不解,司法為何這樣判,內心不舒服、不服氣、很不爽,身為醫院的大家長,同仁遭遇如此事件,令人痛心。院內相關護理師得知結果,也相當生氣。
陳威明說,難道只有打人,才算是醫療暴力,才會受到裁罰,那罵人、侮辱呢?如此判決,台灣往後都沒有公然侮辱罪了,只會讓社會充滿暴力。身為院長必須捍衛同仁的尊嚴,不是每位護理師面對病人時一定要微笑,大家應該要互相體諒、尊重。
劉男2023年7月27日凌晨3時許因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施打抗生素點滴,幫浦滴速過快而發生口角,他咆哮、辱罵,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檢方不起訴。台北市衛生局認為劉已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公然貶損醫護人員專業和名譽,依醫療法開罰3萬元。
劉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他主張當時母親施打抗生素疼痛,他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衝突是因護理師無法溝通才導致,之後他到護理站找護理長討論,不發一語經過櫃檯,僅對櫃檯發洩情緒,並沒有違反醫療法。
法院勘驗醫院監視器,劉大聲與護理師爭吵並揮動手臂,說「你是什麼心態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你是哪個學校畢業的,哪個學校的老師是教你是這樣子的啦」、「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不要廢話一大堆啦你,你最資深,你最囂張」、「態度夠差,叫醫生,叫醫生」等語。
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認為劉用詞沒有辱罵醫護人員,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劉揮動手臂、大聲言語,是對醫護人員不滿情緒下,輔以言語的激動表達方式,或有不妥,但並不符合醫療法對醫護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劉同日上午8時許,離去護理站時拍打桌面,只是秒瞬間動作,不能以拍桌就認定有「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認為北市衛生局裁罰有誤,判決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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