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修法三讀/長照扣除額增至18萬 35萬戶受惠
台灣在今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了減緩家庭長期照顧壓力,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定長照特別扣除額由12萬元(台幣,下同)提高至18萬元,條文回溯至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明年5月報稅就能適用。財政部初估一年減稅利益10億元,約35萬納稅戶受惠。
對此,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提高扣除額可減輕許多家庭的負擔,這是件好事,但大部分重度失能者家庭經濟不佳,建議未來稅法修正應加以分級,給予重度失能家庭更多補助,連醫療費用、營養品、耗材等都可納入扣除,才能真正照顧重度失能者。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朝野立委提案修法主張提高至18萬元、20萬元、24萬元及36萬元等。立法院財政委員會8月14日初審通過此案,長照扣除額由現行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立法院會昨處理討論事項,所得稅法修法完成三讀程序。
財政部官員指出,今年8月外籍看護新政策上路,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可申請聘用外籍看護,但即使已申請外籍看護,仍須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照的失能者資格,才適用長照扣除額,80歲以上健康長者若不符合長照資格,不管有無申請外籍看護,都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
至於可申報長照扣除額者有三大條件,包括經審查符合標準的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雇外籍看護或家人在家自行照顧都適用;申請長照服務及給付辦法中的服務使用者;入住指定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規定天數者。並訂定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
陳景寧說,立院修法提高長照扣除額,對重度失能家庭來說可能還是不夠。根據家總2023年調查發現,若為重度失能家庭,每月約需支出3萬至5萬元,每年約需50萬元。
陳景寧說,以重度失能者所使用的住宿型機構、醫療耗材為例,一個月花費約4、5萬元,一年約60萬元,目前政府補助每月1萬元,家庭成員還需自費近50萬元,即使現在扣除額增至18萬元,負擔仍是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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