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洩密案TEL涉4大罪 遭求處1.2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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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日前依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起訴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檢方另依職權簽分案調查,認定東京威力科創(TEL)涉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法人刑責共四罪,昨追加起訴,求處罰金1億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78萬美元)。
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今年9月依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竊取營業秘密等起訴。
高檢署檢察官日前訊問陳力銘與TEL相關員工,再比對全案事證及TEL的答辯資料,認為TEL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TEL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的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事證」,認定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律規定的法人刑事責任。
高檢署指出,工程師陳力銘任職TEL,日前分案調查TEL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的法人刑事責任,經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定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四罪,昨天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建請分別求處罰金4000萬、800萬、4000萬、4000萬元,並請法院定應執行1億2000萬元。
截稿前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並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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