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籃球聯賽假球案 前MVP柯旻豪重判7年
台灣SBL「超級籃球聯賽」前年爆發假球簽賭案,10名裕隆隊前球員遭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昨依詐欺取財、網路賭博、違反運動彩券條例等罪判10人1年8月至7年徒刑,其中曾獲MVP的柯旻豪判刑7年最重;另有組頭及球員友人等5人判8月至2年徒刑。球員吳季穎供出犯罪事證,依證人保護法減刑判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裕隆籃球隊前球員吳季穎、柯旻豪、吳祐任、周暐宸、顏聞佐、邱忠博、陳品銓、黃鉉閔、李其恩及斑霸,2023年2月至4月於SBL第20屆賽季期間,出戰柏力力、台啤、台銀等籃球隊6場賽事中,控制球賽分數並詐取賭金。
吳季穎、柯旻豪、顏聞佐、李其恩,及吳的友人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游舜翔,另透過九太科技籃球隊前助教、地下簽賭網站組頭邱繼緯,2021年至2023年間多次簽賭。
涉案球員被檢方指控,以故意投失、故意失誤、密集傳球、故意不接球、故意不傳球等表現,依照事前獲悉或場上接獲指示,控制比分贏得賭資。法院審理時,柯旻豪辯稱吳曾告知下注內容但他未理會,邱忠博辯稱是板凳球員未上場,另有球員辯稱比賽中失誤是因對方防守強勢等。
法官清查對話紀錄、金流、證述,再比對特定賽事的錄影,發現關鍵時段涉案球員確實有異常表現,認定他們有操控比分犯意聯絡,吳、柯且透過邱繼緯及黃品瑄等人詐賭。
法官認定,柯旻豪不思珍惜運動天賦,利用資深隊員之姿,身居核心勾串其他球員簽賭、打假球;其餘球員貪圖報酬,配合柯控分詐賭,帶動籃壇假球風氣,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敗壞台灣職籃發展及社會風氣。
10名球員中,除吳季穎獲判緩刑,李其恩參與控分僅一場,坦承犯行,判1年8月,也緩刑4年。5名非球員中,張曉悌判刑8月,另4人坦承犯行,均緩刑。
球員周暐宸判刑4年9月,偵審時具結證述不一,法院依職權另告發偽證罪;斑霸為塞內加爾籍人,判刑5年2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此案法官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詐術妨害賽事公平罪」重判8名球員,該條例規定,3人以上共同犯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台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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