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將32元電鍋贈拾荒婦被訴 法部:小額貪汙案件啟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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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環保局北投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清運垃圾時,將民眾丟棄、殘值僅32元(台幣,下同,約1.05美元)的大同電鍋帶回家,確認可正常使用後轉贈拾荒婦人,盼她有個能煮飯的工具,過得好一點。檢方依貪汙罪起訴他,引發議論。黃日前出庭時表示「原只想廢物利用做好事,不知道會不會被關。」法務部昨表示,已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啟動修法,未來若符合要件,可望減輕或免除刑責。
黃姓清潔隊員工作資歷30多年,去年7月被檢舉,確認他從資收車拿走電鍋至私人轎車後,黃主動向廉政官坦承犯行並繳回電鍋,事後自掏腰包另購新電鍋給拾荒婦人。
檢方認定該電鍋殘值雖僅32.56元,但仍屬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法務部表示,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汙情輕法重」問題,已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訂第12條「若情節輕微,所得或所圖得財物、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得酌量減輕其刑至三分之一,甚至免除刑責」。行政院今年8月15日已完成審查,將送立院審議。
法務部強調,黃姓隊員案件,檢察官已請求法院量刑時考量他自首、自白與財物金額等情節從輕量刑,尊重檢方行使職權。
北市環保局長徐世勲表示,該案經調查屬實,曾詢問黃員是否願意至警局自首,黃表達願意,由於侵占公物行政處分記1大過,但職工考核委員會審議認為違失不大,減輕改記1小過,認同法務部願意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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