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集/兌現、轉售亂象生 文化幣現形記
文化部發放成年禮金文化幣,鼓勵年輕人體驗藝文,卻爆出被用於購買拍立得、化妝品、做美甲,甚至出現兌現、轉售潮,一舉讓文化幣現出大撒幣原形。
相較過去台幣數百元的動滋券、農遊券或50元的農粉幣,等同1200元現金、最高可再獲600元加碼的文化幣,不僅是更大手筆的撒幣,更可攫取鼓勵文化發展的光環;又在選前宣布擴大實施,形同政策買票,難怪人民怒批「繳稅給年輕人買禮物」。
文化幣出包,問題就在於政策背後無法掩蓋炒短線走歪路的事實。所謂上行下效,商家及年輕人想方設法「讓利益最大化」,何嘗不是政府偷雞行為的折射?因此更該追究的是「買票」的初心,政府敢給,豈能怪人民敢拿?
何況,文化由誰定義?去年閣揆陳建仁在迪化街商圈宣布擴大實施文化幣時,大談夫人年節採購和孫子滿月油飯,那是迪化街歷史文化記憶,但年輕人餐飲和生活雜貨不是文化。漫畫書籍是文化,Cosplay、美妝美甲為何不是文化?可以買樂器,為何不能買攝影器材?文化幣在書店可買書、雜誌、DVD,在文化園區也可體驗手作文化課程,為何不能買手工皂、花藝品?
文化幣之亂能培養什麼藝文消費習慣,或扶植什麼藝文產業,恐怕是不能說的祕密;但20億打個大水漂,陳揆的確多了一個以「文化」為名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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