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中國「民族團結法」 台:怎麼扣罪都行
中國剛通過新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學者專家解讀指出,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將他建立以單一民族認同為中心的強大中國願景,寫成法律,顯示他任內旨在同化國內少數民族的運動達到頂峰;他逆轉曾有過數十年較寬容民族政策的努力,更形鞏固。
部分學者專家和人權活動人士表示,新民族團結法將實際取代1980年代賦予少數民族人口眾多地區一定自治權的法律。由於該法措辭含糊不清,可能促使一線官員在執法過程中採取更激進措施,恐招致更大反彈。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陸委會對這部法律抱持警覺。因其文字表述模糊,解釋空間極大,未來適用範圍可能相當廣泛。「只要他愛怎麼解釋,怎麼扣罪名都可以。」
梁文傑也提及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案,中共將其列為「煽動分裂國家」的代表案例之一。他稱,富察真正觸犯的,其實是出版不符合中共所謂「正確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的書籍。
梁文傑表示,陸委會對此法抱持警惕,該法律不僅適用於大陸境內,條文也提到,對於大陸境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個人與組織,也可依法制裁。換言之,影響範圍可能擴及美國、日本與台灣等地的歷史、宗教與文化界。
澳洲樂卓博大學(La Trobe University)教授雷國俊(James Leibold)表示,新法旨在向整個體制彰顯民族政策的新正統觀念,堪稱「法律里程碑」,是「中國共產黨徹底否定該黨最初承諾少數民族自主自治的最後一步」。
慕尼黑路德維希-馬克西米利安大學(Ludwig Maximilian University of Munich)中國歷史教授歐麥高(Max Oidtmann)表示,與其說該法推行重大變革,不如說是將過去十年在全國不均衡推行的系列政策「正式化」。
習近平的前任較依賴經濟發展來促進少數民族融合,但習近平選擇更強硬路線,讓黨在重塑文化認同方面扮演積極角色。
歐麥高認為,對習近平來說,黨早期對多民族中國的構想,不足以支撐現代民族國家建設;「習近平及其盟友認為,強調共同文化或民族認同的『血與土』民族主義,比強調共同價值觀的公民民族主義更可靠」。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授權中國共產黨確保中國55個官方認可的少數民族,採用以漢族為中心的共同語言和文化;要求家長和監護人教育未成年人熱愛共產黨和祖國;授權對疏忽職守、未能促進民族團結的官員和機構、以及被認為煽動民族不和或從事分裂活動的個人,採取法律制裁。
歐麥高表示,該法旨在把構建統一、單一、同質民族國家的心理建構,化為全國性政策,而不僅是邊境地區人民需要關注的事;「由於缺乏客觀衡量標準來評估執法效果,官員在執行過程中會非常緊張;各種宗教或民族認同的表達,很可能遭到進一步打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