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協定 政院:待美通知再送立院審議
聽新聞
test
0:00 /0:00
台美對等貿易協定2月13日協定,各界關注是否應於30日內送入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昨解釋,依照條約締結法,30日是指主管機關報至行政院的期限,政府正密切與美方溝通,待美方通知後,再將協定文本及影響評估送交國會審議。
根據「條約締結法」第8條,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而ART目前已簽署逾20日,各界關注政院是否送立法院。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條約締結法」所稱的30日,是指「主管機關報到行政院的期限」,例如台灣跟帛琉共和國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是在2022年8月30日簽署,法務部於當年9月22日報到行政院,符合法定30天內的期限,行政院則在同年11月函送立法院。
李慧芝強調,台美MOU或ART皆取得最佳待遇,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談判團隊已與美方取得聯繫且持續溝通,確保台方最佳利益,讓台灣產業享有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