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公務員赴陸全面改「許可制」 藍營:侵犯自由違憲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對公務員前往大陸改採全面許可制,其中立委、卸任三年內的縣市長赴陸均須經聯審會審查。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關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部分,現行公務員赴陸規定,政務人員、縣市首長、相關涉及國家安全等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經審查許可,簡任十一職等以上的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等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才可赴陸,但政院昨天拍板修法草案,對公務員前往大陸改採全面許可制。
根據政院修法草案,立委、卸任三年內的縣市長赴陸均須經聯審會審查。同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台時必須提供時間經過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卸任正副總統、中央政務人員,外館正副館長和退役校官,都禁止赴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
陸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新增十職等、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前必須經所屬機關許可。
其次,針對擔任重要職務或涉密人員,包括立委、離退職未滿三年的縣市長、經核定涉密人員等,增訂在赴陸前都應經聯審會審查許可。
草案規定,對於應提列為赴陸管制的人員,機關若遲遲不予認定,內政部得命令限期辦理,若機關再不辦理,將由內政部逕行列管。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批評說,「這是非常嚴重的違憲」,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遷徙自由、人身自由,哪有說要去哪裡還要經過政院同意?台灣人要去北韓,難道也要事先經過政府同意嗎?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批評,台灣已成完全人治的國家,賴總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副主委梁文傑昨在記者會上強調,這次修法沒有特別增加要求,且「為了回應社會期待」,加入立委赴陸許可制。
此次修法是首度超越行政命令的範疇,陸委會強調,修法係防範中共統戰滲透,提升民主防衛。將向國會積極說明修法的必要性與急迫性,盼國會能支持修法。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納管指標性卸任官員,總統、副總統、部會首長等禁止赴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藍營直言,這就是「馬英九條款」,處處用籠統法條設陷阱,若是參加台商活動,但主辦方無預警播放中共黨歌,這樣是否就算違法?
藍委賴士葆昨指出,歷任總統,有誰會訪陸?只有馬英九,這一條明顯就衝著馬英九來,是「馬英九條款」。賴政府現在就是不敢完全切斷兩岸交流,畢竟ECFA賺了大陸不少錢,但又處處設紅線來陷害在野黨。
賴士葆說,想讓在野黨誤踩紅線意圖太明顯,法條規範很籠統,若是出席台商活動,但台上無預警播放中共黨歌,這樣難道也算違法?若要這樣,乾脆就回到三不「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兩岸都完全不要來往,陸委會也撤掉。
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表示,限制卸任總統赴大陸,這明顯是「馬英九條款」,「馬維拉又來了」。他要請問賴政府,馬前總統帶台灣青年到大陸,讓兩岸青年自然交流,哪一點危害了台灣的尊嚴?這只顯示賴政府的無能與極度沒有自信,到現在還在「馬維拉」,他要用王世堅的話回敬賴政府:「沒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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