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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海軍退將揪團赴陸「統戰」涉國安法二審均無罪

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左)被控違反國安法,二審獲判無罪,今離開法庭時滿臉輕鬆。(記者張議晨/攝影)
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左)被控違反國安法,二審獲判無罪,今離開法庭時滿臉輕鬆。(記者張議晨/攝影)

台聯前立委羅志明、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因多次邀請退將赴大陸,協助陸方發展組織,兩人被雄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一審判羅志明無罪,夏復翔被判5個月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夏復翔部分改判無罪,羅志明維持原判,兩人均無罪。

今天宣判,羅志明未到庭,夏復翔在妻子陪同下出庭,聽到判決「無罪」,夫妻倆鬆一口氣,對於記者詢問僅拱手作揖表示「謝謝」。

2013年至2019年間,羅、夏兩人被控遭大陸吸收,利用政、軍人脈引介國軍特定階級、退役將領,前往大陸接受招待,計引介退將赴陸13次,據統計,三軍退將共48人接觸陸方統戰組織。

羅、夏兩人公司、住處,去年1月遭檢警搜索查扣相關證物,高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雄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3月16日起訴兩人。

檢調查出,大陸利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武統臺灣」等口號,利誘拉攏國軍退將為大陸機構發展組織行為,而羅、夏兩人到案後,承認招待退將到大陸,否認發展共諜組織。

一審法官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屬於大陸地區民間團體,夏復翔引介我國軍退役將領14人赴陸接受招待,雖餐敘座談上宣導統戰思想,但未有證據顯示有退役將領同意納為大陸所用,犯行僅止於未遂。

法官考量,夏復翔所為罔顧國家栽培應有之忠誠,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未遂,量處有五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大陸地區發展軍事共諜組織部分,雄院法官認為,檢方並無足夠證據顯示,該組織人員為大陸軍事機構所屬人員,因此單就這部分法院裁定,夏復翔、羅志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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