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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翻覆案 海巡署長:怎可能沒影像 已交檢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右)、海巡署長周美伍(左)等官員,針對「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專題報告並備詢,海巡署長周美伍強調,海巡執法不可能衝撞對方。(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右)、海巡署長周美伍(左)等官員,針對「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專題報告並備詢,海巡署長周美伍強調,海巡執法不可能衝撞對方。(記者胡經周/攝影)

大陸快艇非法越界金門海域翻覆事件延燒,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表示,碰撞和撞船不同,登檢過程本身就是持續調整位置、持續碰觸的過程,碰撞是必然;他接受國會監督,但必須捍衛海巡執法立場。不過,管碧玲坦言,海巡第一時間說明的社會溝通確實不足。

海巡署長周美伍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還原執法過程,指當時違法船舶右滿舵高速大轉彎,兩分鐘內速度由零節加速到40節,又因平底船舶特性加上配重不良,導致右傾翻覆。

周美伍表示,陸船除了船左舷有明顯撞擊點,其他船身並無破洞或凹陷;若真如陸方所稱是台方高速撞擊,早就碎掉了,而且根據海巡調查報告,台方船隻沒有破損,相關雷達航跡和影像已交檢調。

周美伍昨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題報告並備詢。他在答覆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詢時表示,當天巡邏艇已在海上,登檢前,海巡依標準流程廣播要求減速,並預告登檢;大陸快艇為逃避追查,採右滿舵高速大轉彎,一般漁船速度最多十幾節,20節都很困難,該船卻加速到40節,又因配重不良導致右傾。

周美伍說,由於陸船使用兩台很重的推進器,右側還配起網機,兩船追逐到最後準備登檢時,一定會迫近,雙方都在高速情況下,「你認為會不會有擦撞?」台陸兩船都是FRP材質,若受高速撞擊起碼會有凹痕或破洞,但事後該船被吊起來看,除了左舷六分之一處有撞擊點,其他地方連凹進去都沒有。

周美伍表示,民眾在2月12日報案的船隻無法確認是「三無」船,海巡署雷達監控有快速目標進入禁限制水域為2月14日,相關通報機制及事發全程的指揮管制錄音資料,已經送檢方調查。

「我們怎可能沒有雷達航跡和影像?這些資料全交給檢調了。」周美伍說,到底是不是陸方所說,陸艇停在那邊被我方高速撞擊,他們一直遵照檢調指示,不對外透露案情;所有雷達可看到雙方目標的航向、航速,都非常清楚,一切留給檢調說明。

蘇巧慧詢問,基於這樣的事實,海巡署為何建議更改名稱,對談判是否有重要關係?周美伍答「當然」,這可能就是責任歸屬,如果台灣都這樣講是「碰撞」或「撞船」,怎能怪陸方?「撞船感覺會是陸方現在的說法,好像停在那邊我們過去撞他」。

他表示,陸船翻覆後,台方船第一時間全部在救人,沒有任何延誤;救援過程中,CP-1051船必須靠著翻覆小艇,因為要跳下去救人,從碰撞到雷達迴跡現象來看,幾乎在3小時內立刻將4人從失事水域救起,海巡幾乎傾全隊之力執行救援,「說我們沒有積極救援,我要為海巡抱屈」。

執法疑點Q&A 製表/鄭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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