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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放寬」大陸商務赴台 被指限制更嚴

恢復陸籍人士赴台參展與觀展等商務活動,有業界人士反映,新規改以限制僅有台方「參展單位」為邀請方,與疫情前相比更為嚴苛。(本報資料照片)
恢復陸籍人士赴台參展與觀展等商務活動,有業界人士反映,新規改以限制僅有台方「參展單位」為邀請方,與疫情前相比更為嚴苛。(本報資料照片)

疫情後兩岸商務交流受到台方邊境管控影響,陷入低谷,直到陸委會8月24日宣布「放寬」,恢復陸籍人士赴台參展與觀展等商務活動,才重現曙光。然近期有業界人士反映,新規改以限制僅有台方「參展單位」為邀請方,與疫情前相比更為嚴苛,執行上也有諸多困難。

陸委會昨回應,恢復陸籍人士申請赴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將其入境申請管制措施調整為通案開放,不需再先向主管機關專案許可,是放寬管制的措施。至於增列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之條件,是便利陸籍商務人士申請來台參展,並落實兩岸交流管理。

陸委會自8月28日施行的新措施規定,陸籍人士赴台商務交流的「參展」項目,邀請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至於「觀展」項目,則要求陸方受邀單位須為台方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上述規定,乍看是免於「專案申請」,但實際上仍形成新的障礙,且與疫情前相比收緊許多。

內政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僅規定陸籍人士赴台短期商務活動(參展、觀展等),邀請單位可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外國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台辦事處、大陸地區公司在台分公司、航空(運)公司在台灣地區之代理人」,並未如此次強制要求是「參展廠商」。

據了解,陸委會擬定新政策前,曾徵詢會展業人士意見,惟政策與業界希望的開放程度仍有落差。

據悉,疫情趨緩後,許多大陸企業對於赴台參加商務展覽或者觀展抱有很大興趣,但新規定無疑更加收緊。而參與商展是大陸商務人士赴台交流的重要項目之一,據陸委會官網,疫情前的2019年陸籍商務赴台共有十萬兩千多人次,但今年上半年僅有九千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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