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助理費案三讀 下屆適用避除罪化疑慮
助理費修法近日引發軒然大波,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確定義立法院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項目不限定是助理薪資,還可發專業加給、年終獎金等,新法實施日期為下一屆立委才適用。
由於新法增訂「日出條款」明確規定下一屆立委才適用,也就沒有替涉入詐領助理費立委除罪的疑慮。據了解,立法院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願意點頭支持,但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仍然反對,於是綠營發動車輪戰冗長發言。
朝野因此對立院組織法展開論戰,鍾佳濱批評,國民黨把助理薪資變成補助費用,也不敢寫不得冒領、溢領等文字,擺明就是要挺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拿出政院版「地方民代支給條例」看板指,直轄市議會得編列議員助理「補助費」,還刪除公費二字,請問行政院是在幫詐領議員除罪嗎?
現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攸關助理費發放條文,為立法院應每年編列給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屢被法院認定僅限定助理薪資,立法院曾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入助理費案發函給法院,明確指出這筆錢是補助。立院昨三讀通過條文進一步法制化明定這是「立委補助費用」。
而立委補助費運用範圍,根據三讀條文指出,不限定於助理薪資,包括立委辦公室事務費用、公費助理專業加給、公費助理資深加給、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年終工作獎金等,由「立法院代理立委給付」,並非匯款到立委私人帳戶。
三讀條文指出,立委助理公費工資按照每位立委歲費五倍計算。根據立院人士估算,原本每位委員公費助理費為每月47萬(台幣,下同,約1.5萬美元),依照修法增加為54萬多元,等於下一屆立委每間辦公室將多出7萬多元助理費可運用。而立院也曾統計,如此每年將增加1億元費用。一名藍委私下憂心,雖然是通過改革助理權益法案,但政院也可能因金額龐大而不副署,下一步將觀望政院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