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 涉收工程回扣與賄賂判8年刑
屏東縣枋寮鄉前任鄉長陳亞麟、盧文信任內利用主管鄉公所發包工程職務或錄用正職清潔隊員機會,收取回扣與賄賂,分別親自或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賄,屏檢依貪汙罪將兩人起訴。全案法院近日審結,盧文信因病死亡公訴不受理;陳亞麟案部分,屏東地院今審結,陳亞麟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天1千元計算。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前任枋寮鄉長陳亞麟2022年涉官司,無黨籍參選爭取連任失利僅拿下2004票。現年40歲陳亞麟2018年時原本以代表時代力量參選枋寮鄉長,後來改以無黨籍參選,當年32歲當選枋寮鄉長拿7674票高票當選,還成為該屆全國最年輕鄉長。
檢方偵辦期間,陳亞麟曾被羈押停職4個月後復職;2025年4月監察院認為陳亞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
陳亞麟2022年爭取連任枋寮鄉長,因違紀參選被民進黨屏東縣黨部開除黨籍,連任失敗後,陳亞麟曾加入民眾黨。
檢方查出,陳亞麟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機會,先後利用私人特助黃男,該鄉調解委員會主席何男作為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勾結兩家圍標業者,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使內定廠商得標。廠商再依決標金額4%至8%不等回扣款項,連同圍標費用,一併透過白手套轉交陳分配報酬。
檢方指出,圍標廠商為爭取承攬該鄉公所小額工程採購案,2019年間1月某日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名義承攬工程案件外。同年1月某日晚間, 邀約陳至某餐廳用餐,請託陳藉由其鄉長職權指定長讓特定業者承攬該鄉公所各類小額工程採購案,黃居中促成,陳遂內定由該廠商承攬小額工程採購案,收取每件小額工程採購案5000元至1萬元不等賄賂。
陳亞麟還涉公車私用,檢方指出,枋寮鄉公所建設課基於公務需求,先後租賃2輛公務車作為公務行程,陳從2019年1月21日至5月13日期間,分別駕駛前述2輛公務車往返高雄看診、 購物及飲宴等處理私務使用共7次。陳為避免公務車私用的行為遭發覺, 指示鄉長辦公室機要秘書要求前後任的鄉長司機在派車使用管制表上填寫不實公里數並簽名,交給不知情建設課人員辦理公務車租金費用、油料費用及E-tag通行費用核銷,從中詐得無償使用公務車輛的不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