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5人憲法法庭再作判決 3大法官仍缺席 在野批「組成不合法」
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去年底作出爭議的憲法判決後,昨天5人再度以排除不同意見大法官的方式,針對被告律師就羈押處分抗告的相關規定,作出今年第一號爭議判決,但認為組成不合法的3名大法官依舊以組成不合法,未參與違法評議,但也就其主張提出意見書。
在賴清德總統元旦談話中,才特別表示感謝憲法法庭恢復運作,保障人民權益。5名大法官持續不顧爭議,作出判決,也被外界解讀是要彰顯憲法法庭已恢復運作,未來即使另外3名大法官反對,5名大法官仍會持續對其他聲請釋憲案作出判決。
諷刺的是,5名大法官判決違憲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是司法院本身主管法案,判決指屏東地方法院的裁定牴觸憲法,但也點出案件相關爭點可准用現有規定。引發法界批評,昨天5名大法官的判決只是為凸顯5名大法官也可以運作憲法法庭,但5名大法官判決的合法性仍然受質疑,連聲請釋憲的律師都不確定基層法官會不會埋單。
立法院前年底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將判決違憲門檻修改為至少須10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宣告違憲至少需9票,但大法官現有員額8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憲訴法修正案聲請釋憲,加上總統兩波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均遭立法院封殺,大法官能否處理憲訴法釋憲案,內部見解歧異。
5名大法官去年底首次擅自作出憲訴法違憲的判決後,相關爭議並未消弭,5人憲法法庭判決的正當性也遭到多方挑戰,不僅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3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聲明,指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5名大法官所作的判決無效;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也提案對5名大法官逾越司法權予以嚴厲譴責,甚至擬推動公投,讓公民複決推翻大法官違憲判決。
5名大法官昨天再度作出第二件爭議憲法判決,針對辯護律師為羈押被告提抗告的相關權利作出判決指出,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一項第一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辯護人除非違反被告明示意願,否則可為被告的利益聲請撤銷或變更,撤銷屏東地院關於男子林峰帆犯違法製造非制式手槍罪遭羈押後,律師被法院裁定無權抗告的裁定。
主筆大法官呂太郎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人民權利的保障不可分秒或缺,憲法機關運作也不可片刻中斷。更意有所指批評,以解釋憲法為職責的大法官,「竟拒絕參與憲法解釋的評議」,非立法者規畫以「現有總額」固定比例為評議及評決門檻時所能預見。
5名大法官雖刻意彰顯憲法法庭保障人權的角色,但因相關爭議在現有機制下早就可以處理,5名大法官不顧爭議、認為有急迫性的解釋也受質疑。
在野立委仍指5名大法官所作的是違法判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除呼籲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位大法官未來應出席憲法法庭之評議,也籲請總統賴清德總統盡速提名新任大法官,補足憲法法庭缺額。
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昨再度排除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名認為組織不合法而拒絕評議的大法官,作出今年首件判決;據了解,上周三憲法法庭評議時,蔡宗珍等3位大法官仍堅持理念而未參與,但提出意見書要求附卷,要在中華民國大法官的釋憲史上留下官方紀錄。
憲法法庭組成爭議未解,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承受極大壓力,外界批評坐領乾薪、德不配位,更有要求「辭職」的聲音。不過,3人雖未參與評議、判決,但過去一年來持續參與審查庭的工作,3人幾乎每周的審查庭都仍參與決定新進案件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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