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賴清德應速重提大法官 解憲政死結
在當年總統大選的辯論場上,賴清德一句「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被外界解讀為意識形態的失言;然而,上任不到兩年,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真的被賴總統搞成了災難。當前困境,不是憲法制度不可行,而是一場因總統未善盡守憲責任、引爆權力衝撞導致的憲政危機。行政與立法全面對立、司法深陷政治爭議,國家機器運轉失序,民主制度正承受不必要的高風險震盪。
身處總統與國會「雙少數」的格局,賴總統執拗地以對抗取代溝通,絲毫不肯和國會、在野黨分享權力共治,一再以零和遊戲的政治手段抹紅打擊政治對手,卻無法在實質政績上取得民意支持和信任,這不僅是政治判斷的失誤,更是總統職責的失守。賴清德完全違背了總統誓詞所說「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既背棄了選民的期待與付託,更把國家帶入險境,幾乎注定要向歷史交出「失敗總統」的成績單。
這場危機的核心,是賴總統拒絕接受政治現實,不願尊重民主原則。面對朝小野大的國會,行政部門並未展現民主政治中應有的協商智慧,反而頻頻以覆議、釋憲、青鳥動員、大罷免等手段,翻桌不認輸。政策爭議被無限上綱為制度對決,國會監督被描繪成施政阻礙。行政院拒絕接受法案約束,預算不執行、法令不副署,更將衝突一股腦推向憲法法庭,把原應超然的司法權推到政治火線,以便替執政者解套。
在行政與司法合力共謀違憲狀態下,立法權被削弱,國會虛級化,社會分裂,官員以貶抑國會為能事,總統可以規避完整國情報告,進而抹紅妖魔化在野黨。賴總統未能展現對監督的容忍,反而將制衡視為威脅,寧可讓治理停滯,也不願讓權力接受檢驗,輿論擔心威瑪時代來臨。這使台灣一步步逼近「形式民主、實質集權」的危險邊緣。
最直接的後果,體現在國家機構的人事卡關。大法官、NCC等關鍵獨立職位長期懸缺,制度功能受損,卻被執政者卸責為朝野惡鬥的國會犧牲品。然而,真正握有大法官提名主導權的是總統;提出的名單高度政治化,缺乏跨黨派信任與社會肯定,只會淪為延伸執政意志的工具,這絕非憲法設計本意,更否定國會同意權的民主監督價值。這類對抗性提名,不但無助於破局,反而全面封死溝通空間,使憲政僵局持續惡化。
要避免憲政結構進一步崩裂,解方不在司法對賭或街頭動員,而在總統補救自己的治理失敗。重建秩序的第一步,必須從重新提名做起。賴總統應承認雙少數不是可以強行輾壓的障礙,而是必須被尊重的民主現實。放棄以忠誠為指標的高度爭議的人選,改提專業導向、政黨色彩淡化、具社會公信、且朝野能夠接受的人選,這不是示弱,而是履行守憲護國的基本責任。唯有如此,國會審查才可能回到理性軌道,國家機構才能恢復正常運作。
更深層的重建,來自對憲政誠信的回歸。行政權需尊重立法程序,立法權也在監督之餘維持制度運作的彈性。對雙少數政府來說,協商不該是權宜之計,而是總統必須主動承擔的治理模式。賴總統若仍選擇升高對立,只會讓憲政風險不斷累積,最終傷害的不是政敵,而是整個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從來不是災難,真正的危機在於總統未能善盡守護憲法的職責。唯有尊重在野多數,從重新提名開始,以專業取代忠誠、以對話取代對抗,賴總統才能為失敗的治理補過,化解憲政民主崩毀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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