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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改名強推意識形態 不如顧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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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要求全國中正路改名,引發地方反彈,內政部5月31日改口,將在取得共識後再依法推動。(記者曾吉松/攝影)
內政部要求全國中正路改名,引發地方反彈,內政部5月31日改口,將在取得共識後再依法推動。(記者曾吉松/攝影)

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呼籲各縣市政府推動「中正路」改名,作為轉型正義,表面是政策倡議,實則是讓地方行政體系增添政治壓力。內政部昨新聞稿一句「取得共識後再依法推動」,試圖為各地反彈聲浪按下「暫停鍵」,正顯示中央推動政策過程粗糙,且以意識形態掛帥,欠缺協調與溝通。

「中正路」是否該改名,涉及歷史評價、在地文化、行政成本與民意接受度,地方自有考量。以台北市為例,更名需有五分之一建物所有權人連署,並獲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程序嚴謹,反映地方審慎態度。新北則明言,若全區「中正路」更名,光是行政人力與證件改版成本就超過6000萬台幣(約201萬美元)。桃園與台中也都指出,若無中央補助,基層根本無力承擔。

內政部口頭拋議題,事後又強調「改名是地方權責」,看似尊重地方自治,實際卻疑將爭議丟包。台南「湯德章大道」即為縮影:只有170公尺路段更名,戶政資料仍為中正路,Google地圖上也難覓新名。中央自詡推動轉型正義,卻連路名都只改半套,讓人質疑是否是政治動作大於實質改變。

諷刺的是,內政部強調依法行事,卻忽略「促轉條例」從未要求地方必須更名「中正路」,條文僅倡導應檢視威權象徵,對地方並無強制力。如今中央以「法定義務」為名,再行政策施壓,無異於以政令干預地方自治,強推意識形態,讓縣市首長在政治與民意間左右為難。

轉型正義若無民意基礎與周全配套,最終只會變成政治對立的祭品。與其強推爭議性改名,不如聚焦民眾關心的居住、交通與治安等民生課題。中央若真心改革,就應帶頭提出具體法規與經費支持,而非將決策權甩鍋給地方,再自封「正義推手」。

內政部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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