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頻道

* 拖拉類別可自訂排序
恢復預設 確定
設定
快訊

川普聖誕夜開砲 抨擊民主黨人「激進左派渣滓」

乾洗髮成分是玉米澱粉 醫:只能看起來不油 不具洗淨力

高虹安誣告遭求償958萬獲「免賠」 陳時奮上訴卻沒繳17萬裁判費

聽新聞
test
0:00 /0:00
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本報資料照片)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引誣告官司,旅美教授陳時奮指高女被指導教授除名,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高女誣告則獲勝訴,陳向高女求償958萬元(台幣,下同,約31.9萬美元),一審今判陳時奮敗訴,高虹安免賠。陳時奮提上訴,卻未繳裁判費,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陳應繳納17萬餘元,否則會駁回上訴,可抗告。

北院指出,高虹安與陳時奮之間的損害賠償案件,一審已於4月17日判決,而陳時奮提上訴卻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案上訴利益為958萬元,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17萬379元,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限陳時奮於收受裁定後五日內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

陳時奮緊追高虹安博論有無抄襲,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又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虹安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檢方處分陳時奮不起訴。

陳時奮事後自訴高虹安犯誣告罪,一審去年8月依誣告罪判高虹安10月徒刑,陳時奮取得「勝績」,再加碼向高虹安鉅額求償958萬元。

一審指出,高虹安提出加重誹謗告訴,雖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但就申告的具體事實是否構成犯罪,相關法律評價問題是高虹安本於個人法律認知的判斷,縱使她的認知與法律規定未符,也難認有不法誣告的事實。

法院認為,博士論文是可受公評之事,陳時奮有權做適當評論,受評論的作者即高虹安也有權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因此陳時奮主張高虹安誣告、不法侵害他的權益,但不能證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為具有不法性,因此陳時奮請求高虹安損害賠償,應予駁回。

上一則

黃仁勳每次抵台都吃這幾家 行程像「複製貼上」原因曝光

下一則

世界拳擊聯盟強制性別檢測 林郁婷恐受影響

超人氣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