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大創制或複決」 反廢死公投遭封殺 藍:綠民主殺手
立法院日前通過「反廢死」、「核三重啟」公投案,依公投法規定,今年公投日為8月23日,公民投票日90天前應公告相關事項。中選會委員會昨壓線開會,決議反廢死公投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礙難辦理公民投票,至於核三重啟公投則定於8月23日投票。
反廢死公投案遭封殺,國民黨朱立倫表示,民進黨3大主張:台獨、廢除死刑、廢除核電,當立法院通過核電延役,民進黨堅持要廢除核電;當國民黨要透過全民公投來廢除死刑,民進黨因為害怕與意識形態,把廢死公投免除掉,連表達意見的權利都不給民眾,民進黨真正是台灣民主的殺手,是台灣民主的墮落者,完全跟民意逆風而行。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反廢死公投,中選會昨表示,針對「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投案,決議不符合公投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主要理由為依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中選會表示,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裁判,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立院也受憲法裁判內容拘束。該公投提案以憲法判決主文為標的,本公投案另涉及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性質,已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
至於民眾黨團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投案,中選會說,本案屬能源政策,且已於今年5月17日停止運轉之第三核能發電廠交付公投決定是否繼續運轉,應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定於8月23日投票。
中選會決議駁回反廢死公投案,學者表示,公投法並未規定中選會對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有無准駁之權,中選會介入決定,恐帶來重大政治爭議,令外界再次質疑中選會的獨立性。而政府決定放行核三延役公投,則顯示賴政府對非核家園的態度開始鬆動。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表示,反廢死公投本身邏輯存在多項爭議,首先針對憲法法庭已做成的重大判決,可否透過公投方式推翻具有憲法效力的判決?其次公投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問題是現在就是要求一致,邏輯性就有爭議。
蘇子喬指出,固然反廢死公投存在爭議,但中選會對於立法院提出交付的公投案是否有准駁之權,又是另一層次的問題。公投法雖然規定中選會對人民提案的公投案有審查准駁之權,但對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並無相關規定,中選會是否有權力介入?中選會介入決定,恐帶來重大政治爭議。
蘇子喬說,在野黨推動公投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動員,在朝野高度政治動員的情況下,中選會身為獨立機關的角色值得斟酌,如今的決策不但可能出現更多爭議,也可能更加令外界質疑中選會的獨立性。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左宜恩說,反廢死公投直接挑戰甫由憲法法庭作出的裁決,爭議遠較核三延役案大。尤其在立法院已決議通過延役相關議案,美方先前提出建議我方可考慮引進美國最新的小型核電技術,我國政府對非核家園的態度開始鬆動,顯示此議題已出現藍綠皆有可能接受的折衷方案。
左宜恩表示,政府決定放行核三延役公投可說是選擇爭議較小、對可能的結果也較能接受的考量。中選會以其職權予以否決反廢死公投案,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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